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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

  时间:2021-05-07        大    中    小     

  为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交办忻州市群众信访举报第十七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批    2021年4月2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230048 

1、集义庄乡兴旺村东200米有一家北龙兴新型建材厂、集义庄乡北龙兴村北边有一家无名黑砖厂、繁城镇高升寨村至南湾村到白堡村之间有十家黑砖窑(宏裕墙体、鼎城古建筑墙体有限公司、宇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泽淘墙体有限公司,诚德灰陶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旭鑫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还有小型不知名共十多家)、繁城镇东魏村新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金山铺乡贾家井村许氏维雅建材有限公司。 

2、代县枣林镇东留属村东南角三家无名黑砖窑,相距不到100米。代县枣林镇何家寨村东北角无名黑砖窑。代县上馆镇五里新村华亭雕塑有限公司,五里新村华亭雕塑有限公司旁气象局西侧住宅院内有两家黑砖窑。无证生产。 

忻州市繁峙县 

其他污染 

1、关于反映的“集义庄乡兴旺村东200米有一家北龙兴新型建材厂,集义庄乡北龙兴村北边有一家无名黑砖厂”问题部分属实,但不是黑砖厂。2、关于反映的“繁城镇高升寨村至南湾村到白堡村之间有十家黑砖窑(宏裕墙体、鼎城古建筑墙体有限公司、宇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泽淘墙体有限公司,诚德灰陶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旭鑫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还有小型不知名共十多家)、繁城镇东魏村新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问题部分属实,但不是黑砖厂。3、关于反映的“金山铺乡贾家井村许氏维雅建材有限公司”问题不属实。4、反映的“代县枣林镇东留属村东南角三家无名黑砖窑,相距不到100米”问题属实。5、反映的“代县枣林镇何家寨村东北角无名黑砖窑”问题属实。6、反映的“代县上馆镇五里新村华亭雕塑有限公司,五里新村华亭雕塑有限公司旁气象局西侧住宅院内有两家黑砖窑”问题不属实。7、反映的“无证生产”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4月1日发布了《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不达标砖瓦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繁政办发〔2021〕18号),通知要求全县范围内所有砖瓦企业完善相关合法手续,在取得工商、用地、安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合法手续,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复工复产。 

代县政府责成枣林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已取缔砖窑的日常巡查,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砖厂,杜绝取缔砖窑死灰复燃。 

已办结 

 

2 

X2SX202104230012 

举报原平市新石煤焦化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原平市崞阳工业园区,距离市区道路28公里,直线距离仅12千米。夜间常有废气且刺鼻难闻,同时该企业常年黄烟排出,时有浓浓黑排放。开车经过该厂外大道时还有颗粒物落在车上。由于该企业市区西北角雁门关口东南角,在秋、冬、春风季时,所有烟尘被西风吹向市区,使市区天空阴尘雾霾,而在夏季雨季时东南风吹北方的首都的天空,吹向了雄安新区。恳请督察组查处该企业。 

忻州市原平市 

大气 

举报反映的企业是山西新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越大道与创新大道的交叉口。2016,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200万吨/年焦化及煤化工产能置换项目”进行批复;2019324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9114098157595983Y001P);20201231日,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经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调查核实:20193月至今,由于该公司发生突发性电源电路、设备故障共13次,出现过短时间“跑烟”现象发生。反映情况属实。2021424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异常。同时,委托山西菁茵环境监测公司对该公司特征污染物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了检测,监测结果显示(菁茵环监字[2021]04076号):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项目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标准限值要求。通过调阅2020年至2021年在线监控历史记录、查阅监督性监测报告、走访园区内其他企业,未发现“常有明显刺鼻难闻气味和颗粒物飘落”现象。2、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原平市人民政府以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市为机遇而设立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园区产业布局结构主要包括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冶金铸造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光伏发电产业园、中小企业孵化园和现代物流园。201677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山西新石焦煤化有限公司“200万吨/年焦化及煤化工项目”进行备案(晋经信能源函[2016]382号)。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内的项目,位于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内。按照重点排污单位监管要求,原平市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等方法,利用在线自动监控、用电监控等手段,确保其污染物达标排放。 

部部分属实 

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该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2021428日,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山西新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环部经理进行约谈。 

3 

D2SX202104230035 

新高乡刘街村西南两里地,有一瑞峰选矿厂将污水和污泥排放至村里的耕地和坟地里,污染环境。 

忻州市代县 

水土壤 

经调查,代县瑞锋选厂已于2021年3月6日停产至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排入尾矿库,经沉淀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经现场勘查,未发现企业废水外排现象。企业周边耕地中往年均种植玉米等农作物,未发现污染问题。2021年3月10日该企业已委托山西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周边土地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该区域水环境、土壤环境均未发现超标现象。污水、污泥未排放至村里的耕地,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新高乡及刘街村委会调查,刘街村部分土地出现地下水上泛的现象,导致部分土地被水浸润,同时地中的坟地也不同程度受到水淹。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刘街村部分土地地下水上泛的问题,新高乡已协调相关部门,造成的原因正在调查中。目前新高乡政府已积极对接县应急局申请救灾资金,对相关农户的损失进行补贴。 

已办结 

 

4 

D2SX202104230036 

阳明堡乡赵沙河村,村北300米处有一“忠义选铁矿厂”,该企业将废渣倾倒在村北山沟里30多亩的耕地里,且生产作业粉尘污染,村干部不管该企业的污染行为。 

忻州市代县 

土壤大气 

经调查,反映的忠义选铁矿厂实为代县众利矿粉精加工厂,位于代县阳明堡镇上沙河村村北,设计年产铁精矿粉6万吨,采用一磨两磁选的生产工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12月28日由原代县环境保护局保护局批复(代环函字[2010]41号),2016年10月9日原代县环境保护局组织通过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函[2016]86号);2020年7月9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58334633A001X),有效期至2025年7月8日。 

反映的村北倾倒废渣的山沟,为上沙河村北的“雁沟”,属村集体土地。经代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倾倒尾砂占地面积为16.7亩,其中耕地7.5亩,内陆滩涂9.2亩。倾倒废渣占用耕地,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4月25日,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原料及产品已进行绿网苫盖,但仍有部分苫盖不严,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针对村民反映企业污染的问题,阳明堡镇政府及上沙河村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已多次对企业进行提醒和制止,但因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不能有效监督企业,收到的效果甚微。不存在不管企业污染的行为,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代县众利矿粉精加工厂违法占地的问题,代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自然资雁罚字〔2021〕11号),处罚80665元,并责令其5日内复垦土地。目前企业已积极对土地进行复垦中。 

2、针对代县众利矿粉精加工厂物料未全苫盖的问题,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64号),拟处罚27000元,同时责令其加强内部管理,对堆存的物料进行有效苫盖,杜绝扬尘污染。 

已办结 

2021年4月28日,代县纪委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给予阳明堡镇上沙河村支书兼村委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对阳明堡镇原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阳明堡镇正科干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建议责令阳明堡镇副镇长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建议责令阳明堡镇上沙河村包村领导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 

XX2SX202104230032 

举报忻州市静乐县杜家村镇西窑村现任村委会主任张建清私挖乱采、严重毁坏生态环境,私占乱盖、侵占集体土地的所作所为。 

1、张建清从2012年以来,一直以私挖乱采为个人营利为目的,不顾村民反对,我行我素,大势动用大型机械车辆采沙、挖石,严重破坏了村里的耕地、矿山资源。2、2019年村书记不知道的情况下,在塌头体私自侵占农田地和复垦地10余亩,建有搅拌站,非法占地,污染环境。联名 

忻州市静乐县 

生态大气 

西窑村塌头体的搅拌站是2019年7月青海汉正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静乐风电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在王明滩村实施风电工程提供混凝土时所建,选址建厂所占临时用地是集体荒地并非农田,西窑村村委与青海汉正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时间从2020年5月27日起2021年5月26日。由于搅拌站临时占地手续乙方一直在办理当中,若在2021年5月26前占地手续还未审批,村委将终止与青海汉正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临时用地协议,限期让乙方方拆除搅拌站并复垦。 

(三)调查结果 

1、反映的“张建清从2020年以来,一直以私挖乱采为个人营利为目的,不顾村民反对,我行我素,大势动用大型机械车辆采沙、挖石,严重破坏了村里的耕地、矿山资源。”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5日经静乐县水利局调查核实,静乐县杜家村镇西窑村茂盛砂场于2010年7月2日由原静乐县国土资源局发放《采矿许可证》,证号:140926010077130069342,有效期限:自2010年7月2日至2013年7月2日。静乐县水利水保局发放《山西省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晋砂证字2012年度第1号,有效期三年:自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证照到期后停止生产,至今杜家村镇和水利局未接到在河道内私挖采的举报。经现场核实,无证据表明西窑村现任村委会主任张建清存在私挖乱采及破坏耕地的行为。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2、反映的“2019年村书记不知道的情况下,在塌头体私自侵占农田地和复垦地10余亩,建有搅拌站,非法占地,污染环境。联名”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5日经静乐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搅拌站是成阳风电(市级重点项目)建设项目,搅拌站占用未利用地约9亩,另有约3亩耕地是进出厂区运输车辆碾压(现已复垦)。在2021年5月26日前占地到期,村委将终止与青海汉正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临时用地协议,限期乙方拆除搅拌站并复垦。村委会主任张建清未侵占集体土地及破坏村里耕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杜家村镇政府和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现场调查核实,该搅拌站的料库建设有挡墙,对易起尘的物料已采取防风抑尘措施,调查组现场要求该站负责人要加强管理,有风力扰动时注意加强苫盖和必要的洒水抑尘。 

部分属实 

静乐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25日对西窑搅拌站(成阳风电)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检查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静自然监管责改〔2021〕杜1号),责令西窑搅拌站(成阳风电)对占用的耕地进行复耕,恢复耕作条件(2021年4月28日前)。 

已办结 

1、杜家村镇政府要求杜家村镇西窑村村委会主任对村委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书面检查。 

2、静乐县自然资源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杜家村国土服务中心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6 

D2SX202104230037 

1、新高乡赵村,村南300米左右有一“陈进二选厂(石料厂)",该石料厂将尾砂堆放村南举报人的耕地旁,占地面积六七亩。 

2、新高乡赵村村南400米左右有一尾矿坝(蓄水池),有一东北人将此处买下,今年2月份拆除,导致污水流到举报人家院内,举报人家中房屋遭到破坏也存在安全隐患。 

忻州市代县 

土壤水 

反映的陈进二选厂实为代县程晋铁矿二选厂,位于代县新高乡赵村东南1.5km处,设计年产铁精矿粉5万吨,采用两破三磨四磁选的生产工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8年12月23日由原代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代环开函字[2008]第79号),2021年3月24日该企业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7月19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566320501001W),有效期至2025年7月18日。 

1、经联合调查组调查,代县程晋铁矿二选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砂全部进入尾砂沉淀池,未发现尾砂乱堆乱放的现象。经代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该厂北侧有一处历史遗留的无主废石堆,占地2.3亩,土地类型为一般耕地。耕地中堆放废石,举报情况属实。 

2、经联合调查组调查,代县程晋铁矿二选厂法定代表人为孙明天,黑龙江省克东县人,于2019年8月5日购买该厂进行生产经营。反映村南的尾矿坝实为该厂尾砂沉淀池,于2020年10月10日由代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代应急备函〔2020〕5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尾砂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经赵村村委会实地查看证明,未发现该厂污水流到赵村村民家中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无主废石堆放在耕地中的问题,根据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代县尾砂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代政办发〔2017〕53号)要求,代县人民政府已责成新高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历史遗留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的无主废石堆进行清运,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及种植条件,及时交由赵村村集体管理,预计2021年5月5日前清理完毕,并恢复土地原貌。 

已办结 

 

7 

DD2SX202104230071 

举报人向中央督察组反映“忻州市静乐县段家寨乡五家庄村村北堆放大量沙污染环境,村主任家2016年乱挖树进行买卖交易,破坏环境。”的问题后,举报人在公式结果中看到只对村主任罚了22000元的处罚,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希望中央督察组亲临现场实地调查,现污染情况还存在。 

忻州市静乐县 

其他污染 

1.反映的“忻州市静乐县段家寨乡五家庄村村北堆放大量沙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经段家寨乡政府和忻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在村北堆放的“沙石”是静乐县水利局负责实施的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汾河干流水系修复项目在河道挖掘湿地池的工程性弃渣。4月12日清理的是建筑用沙堆(村派出所北),苫盖的是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实施中的弃渣,村北西角处堆放的弃渣是五家庄村村民李耀东(因吸毒现在在强戒所)所堆放。静乐县政府已强制将弃渣及沙土清理至政府指定场地内进行堆放。 

2、反映的“村主任家2016年乱挖树进行买卖交易,破坏环境,希望中央督察组亲临现场实地调查,现污染情况还存在。”问题部分属实。 

经静乐县林业局和段家寨乡政府调查核实,2016年五家庄村曾发生一起盗伐林木案件,是村民李德怀所为,林业局已进行立案处罚。无证据证明2016年现任村书记李耀轩和其弟弟李东选在村东的山上挖树卖树和破坏林地。 

3、22000元的罚款是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静环罚字〔2021〕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适用条款对堆放沙堆的村民李东选进行的处罚。此重复举报案件是由静乐县纪委监委、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等部门和段家寨乡人民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处理。 

部分属实 

1、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于2021年4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静环罚字〔2021〕1号)处以2.2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对沙土限期进行清理并恢复原貌。 

2、静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段家寨乡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督办通知》。 

3、静乐县林业局于2016年11月22日对李某怀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公忻森(静)林罚书字〔2016〕第6号)处以18000元,并补种盗伐树木十倍共计120株。 

已办结 

2021年4月11日,静乐县段家寨乡纪委对五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8 

D2SX202104230072 

1、赤泥洼乡宁家社村,村北800米左右有一“永胜石料厂”,无环保设施,生产作业时粉尘污染; 

2、赤泥洼乡龙家庄村,村东2公里处有一“润营矿”,手续是生产云母石但实际上是在生产沙子,无环保设施,露天生产,沙子未苫盖,粉尘污染;且该企业在村东山沟私挖乱采,已经超出手续范围内,开采沙子,破坏生态环境。 

 

 

 

 

 

 

 

 

 

 

 

 

永胜石料厂原名为静乐县永胜石料厂,现更为静乐县永晟石料有限公司。原静乐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当时的审批中未标明时间)。2010年8月原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静乐县永胜石料厂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忻国土划字〔2010〕53号)四个拐点界定的范围和规模开采。2020年8月10日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中心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0年08月10日至2023年08月09日止。证书编号:91140926674498140X001W。 

润营矿名为静乐县润赢矿业有限公司,2009年9月15日,原静乐县环境保护局对《静乐县润赢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1.0万吨长石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9年1月编制《山西省静乐县润赢矿业有限公司长石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并在静乐县自然资源局备案。2020年8月5日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中心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0年08月5日至2023年08月4日止。证书编号:91140926674498140X001W。 

1、反映的“赤泥洼乡宁家社村,村北800米左右有一“永胜石料厂”,无环保设施,生产作业时粉尘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8日,经赤泥洼乡政府和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现场检查,永胜石料厂为静乐县永晟石料有限公司,位于静乐县赤泥洼乡宁家舍村南1.7公里处,于2020年10月25日停产至今,原生产设施改造完成,正在完善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反映问题属实。2、反映的“赤泥洼乡龙家庄村,村东2公里处有一“润营矿”,手续是生产云母石但实际上是在生产沙子”的部分问题属实。2021年4月25日经静乐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反映的“润营矿”实为静乐县润赢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赤泥洼乡龙家庄村东北2.5公里处,现场检查时停产,现在有采沙的痕迹,存在违法采砂行为,反映问题属实。3、反映的“无环保设施,露天生产,沙子未苫盖,粉尘污染”的问题属实。 

2021年4月25日经赤泥洼乡政府和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现场检查,反映问题企业属静乐县润赢矿业有限公司。破碎、传送生产设备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场区内物料未苫盖。反映问题属实。4、反映的“且该企业在村东山沟私挖乱采,已经超出手续范围内,开采沙子,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属实。2021年4月25日经静乐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反映企业属静乐县润赢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矿区范围外采砂情况,采砂面积静乐县自然资源局正在测量中,反映问题属实。 

 

 

 

 

1、静乐县永晟石料有限公司“无环保设施,生产作业时粉尘污染无环保设施,生产作业时粉尘污染”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于2021年4月26日进行立案,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环罚告(听)字〔2021〕2号),拟处以7.2万元的罚款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静环改字〔2021〕4号)要求该企业安装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在未完成整改时,不得恢复生产。 

2、静乐县润赢矿业有限公司“无环保设施,露天生产,沙子未苫盖,粉尘污染”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于2021年4月26日进行立案,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静环罚告(听)字〔2021〕3号)处以7.2万元的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静环改字〔2021〕5号)要求该企业安装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在未完成整改时,不得恢复生产。 

3、静乐县自然资源局要求静乐县润赢矿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在调查超范围开采的违法行为、确定其违法开采面积后立案查处。 

 

 

 

1、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拟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人监察大队副队长进行提醒谈话。 

2、赤泥洼乡纪委对乡政府包村干部就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