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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宣传报道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0-21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环境保护局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忻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宣传报道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7〕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宣传报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9日

忻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宣传报道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忻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加强攻坚行动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推动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宣传报道方案>的通知》(晋气防办〔2017〕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宣传报道方案:

    一、宣传内容

    (一)宣传政策措施成效

    大力宣传攻坚行动的总体部署、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宣传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作为,增强公众治理大气污染信心。

    (二)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批评曝光环保不作为、环境质量恶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不到位、区域大气污染严重、企业违法违规排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深入报道量化问责典型案例。

    (三)发布污染预警信息

    攻坚行动期间,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通报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

    (四)回应社会关切

    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发声,积极回应;针对网上热炒的环保谣言,及时求证澄清,防止以讹传讹。

    (五)宣传科普知识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普知识,重点阐述重污染天气成因、影响、危害,多角度让公众认识重污染天气,了解治理难度,引导人们正视客观存在的问题,积极参与治理过程。

    二、宣传方式

    (一)及时发布攻坚行动信息

    攻坚行动开始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在市政府、市环保局网站和“忻州环保”微博开设“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栏目,及时发布市及各县(市、区)攻坚行动动态,介绍工作进展、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充分展现我市治理大气污染的努力和行动。同时,每两日向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攻坚行动动态。

   (二)按月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气会

    攻坚行动期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每月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邀请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向媒体介绍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根据工作进展和舆情监测情况,适时利用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召开媒体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回应社会关心问题,及时发出权威声音,有效引导舆论。

    (三)每月开展一次伴随式采访

    攻坚行动期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每月安排一次伴随式采访,重点宣传报道各县(市、区)攻坚行动工作进展,曝光突出问题。被确定为采访对象的县(市、区),要配合做好采访对象的确定、相关资料的提供等工作,重点是提供3—5个治理大气污染有亮点的单位和3—5个量化问责的典型。未列入市里伴随式采访的县(市、区),也要自行组织当地媒体开展伴随式采访活动,对攻坚行动进行及时充分的宣传报道。

   (四)落实舆情应对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要落实舆情应对属地责任,及时监测收集相关舆情信息,针对社会反响大、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汇总形成热点问题清单,视舆情发酵情况予以回应。针对攻坚行动期间发生的重污染天气,要坚持上下联动,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回应,发布口径要和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保持一致。

    三、时间安排

    宣传工作从2017年10月开始,到2018年3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10月份。重点宣传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攻坚行动方案的解读,包括总体部署、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2月共4个月时间,重点宣传攻坚行动进展情况。组织省级、市级主流媒体以及新媒体开展伴随式采访,深度报道先进典型和量化问责典型案例。

    第三阶段,2018年3月份,集中展现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部署,分头落实。全市攻坚行动宣传报道工作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分头落实。市里成立2017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宣传报道组,对全市攻坚行动宣传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各县(市、区)攻坚行动宣传工作由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机构牵头,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宣传报道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分工,搞好协作。市及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及时提供对外发布的攻坚行动进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应对措施等;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环保监察、督察部门负责提供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为记者采访报道提供素材,并审核记者采访稿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网信部门支持,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与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发挥宣传、网信部门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情监测应对等工作,为推进攻坚行动和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市环保局要在2017年10月底前开通环保微信,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在年底前开通环保“双微”,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环保“双微”矩阵。要充分发挥环保矩阵作用,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及时将国家和省、市的要求传达到基层,快速将各县(市、区)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出去。

    (四)按月考核,通报结果。建立攻坚行动宣传工作考核制度,按月考核,以百分制计算,每完成一项任务,得相应分值。按照总分的多少排队,按月将结果向社会公布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进行表扬,对连续两个月排名后3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