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01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1.问:我单位计划新建(改建、扩建)XXXX工程项目,请问是否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本)规定, 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类别、环评等级等要求,分别做报告书、报告表报批,登记表自行备案。未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开展环评审批。
2.问: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需提交哪些材料?环评报告表(书)如何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报批时需提交:
(1)建设单位报批申请
材料要求:企业红头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报批本和全文(含附件)电子版;属于报告书的应另附公众参与单行本
材料要求:1、编制单位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全职环评工程师,且在生态环境部环评信用平台注册;2、环评报告、公参单行本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要求报告全文(word或PDF)、环评基础信息表(EXCEL格式);3、涉及环保总量的项目需要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总量核定批复,作为环评报告附件;4、涉及未批先建项目,需要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及缴费证明,作为环评报告附件。
(3)用于公示的电子版和涉及国家、商业秘密等内容删除依据和理由的说明
材料要求:1、公示电子版要求(word或PDF);2、删减说明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4)如非法人办理,需要提供行政许可委托书。
材料要求:1、明确被委托办事人姓名、身份证号;2、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
3.问: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目前我局的承诺时限为:从受理之日起报告书27个工作日、报告表13个工作日办结。
4.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在哪备案?
答:登录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后,按照备案流程备案。备案系统网址:http://183.201.254.104:8020/REG
5.问:环评手续应该在项目建设哪个阶段办理?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6.问:房地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能否分期验收?
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要求,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7.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是否还需要验收?
答:按照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都未明确登记表项目验收。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也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如果存在超标排污等其他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应法律规定予以查处。
8.问:专业从事洗车的服务行业需要做环评吗?
答:按照最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20项的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场应做报告表,其他豁免管理。
9.问:申报环评审批时,需要总量确认书吗?
答: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第三条:“属于环境统计重点工业源调查行业范围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建设单位需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因此,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申报总量。需要申报总量的项目在申报环评文件审批时,不需要提交总量确认书,但批复环评前要提交总量确认书。
10.问:养殖场需要办理报告书/报告表吗?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本)“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需要办理报告书,“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具体规模化的标准按《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的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
11.问:水土保持报告怎么划分报告书/报告表?
答: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2.问: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前需要在其网站、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相关政府网站公示,请问:一、这里的网站公示是指业主自己官网/公共媒体网站/政府网站三个中有一个就行,还是自己官网加上公共媒体网站/政府网站其中之一;二、公共媒体网站是限定新闻日报这类媒体,还是验收公示网之类的其他网站也行?
答: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其网站、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三种公开途径选择其一即可。对于公共媒体网站没有特别指定,当地新闻媒体或者其他公众熟悉的网站均可。
13.问:一个公园项目立了一个项占地1800亩,项目建设过程中分了4期,现在只有一期的设计,一期建设完成后才进行二期设计和施工,以此类推,那水保方案可以分期编制分期批复吗,还是必须要4期编制一个方案?
答:根据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对应生产建设项目,即一个生产建设项目编制一个水土保持方案。因此,您提到的4期建设应当编制一个水土保持方案。
14.问: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问题,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吗?
答:《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的意见》,已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资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认定。 同时,根据《水土保持法》,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鉴于此,已取消水土保持资质,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15.问:水土保持报告表全部在县级审批?
答: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市级审批。
16.问:哪些水土保持方案可以进行承诺制审批?
答: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2.已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3.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17.问:防洪评价的审批权限?
答:涉及市管河流的建设项目(牧马河、南云中河、北云中河、清水河、峨河、朱家川河、县川河)。
18.问:哪些项目需要办理泉域水环评手续?
答: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1997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26日根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 在泉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须持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主管该泉域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对泉域水资源影响的评价报告,计划部门方可立项。因此,项目选址不涉及泉域的,无需开展泉域水环评。
19.问:现在还需要开展固废环保竣工验收吗?
答:2020年9月1日,新固废法实施后,环保竣工验收已全部改为企业自主验收,无需审批。
20.问:市本级办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范围是哪些?
答:生产、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和Ⅱ、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