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 21522-2024)。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新建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自2025年4月1日起,现有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自2027年4月1日起,其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控制执行以上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1522—2008)相关规定。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柳军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2月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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