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省转型出雏型之年,是我市出全面转型忻州之路攻坚期的关键一年。为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以政务公开工作的提质升级,促进忻州高质量高速度赶超型跨越式发展,根据《山西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量、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全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任务分工

  (一)加大转型发展政策主动公开力度

  1.形成“政务公开为转型”的工作导向。围绕省、市关于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对产业转型、项目转型、绿色转型、外贸转型、数字化转型、体制机制转型等方面政策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梳理汇总转型发展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具体举措、典型问题、落实情况及对公众关切的互动回应等,制作转型政策专栏、专题,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方便各类市场主体找政策、办服务、解疑惑。(市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提升“十四五”规划及政策措施的公开实效。主动公开本级政府“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系统梳理本地历史规划(计划)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主动公开建设法治政府、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并针对与各类市场主体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做好行政执法公开、政务服务公开、市场监管公开和征地信息公开。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应当将制定和执行的与市场主体相关的创业、创新、人才、规划、产业、项目、市场、金融、税费、奖励、补贴等政策及时公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市财政局、市政府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规范拟发公文公开属性管理

  5.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必须全部公开。除依法涉密之外,特别是事关重大民生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乡村振兴、促进就业等方面,以及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限行、调价、准入、许可、基建、拆迁等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必须及时、主动公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6.防止公开属性滥用。建立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台账,确保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数量占比逐年下降。严格审核未主动公开公文的依据和理由,定期审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上位政府文件为主动公开的,公开属性原则上不得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7.做好涉及公众利益函复类公文的主动公开。法定公开内容之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作用,或涉及公众利益,有必要让公众知晓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函复类公文应当公开,相关政府文件属性应当被认定为主动公开。政府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做好拟发公文属性认定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8.在26个基层政务公开领域实施公开目录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交通运输领域、职业教育领域、人防工程领域推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拓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施行领域和层级。鼓励施行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26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相关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9.督促县乡两级政府抓好已公布标准目录的执行,并完善政府网站按要素搜索等功能。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领域标准目录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公开的,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相关通报情况应纳入当年目标责任考核。(市直各有关部门、市政府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开通便民答复专线

  10.市政府在“12345”市长热线增设“便民答复”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同时对经检索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受理机关不掌握的政府信息、或现成的政府信息不存在,需要另行制作的、申请内容不明确且经补正未能确定的情况,进行便民答复,从实际需要出发,为申请人提供尽可能周到、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同时鼓励县级政府开展“便民答复”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政策多样化解读

  11.提升解读质量。从2021年起,各地各部门政策多样化解读率不得低于90%。解读材料除对政策本义进行通俗化、生动化解读外,还应重点对政策的背景、意义、作用、关键词、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进行解读。鼓励使用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解读方式。对政策公布后社会公众的反响和疑问,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延伸解读、补充解读。(市直各部门、市政府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2.拓宽解读发布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材料,扩大受众面,提升知晓度。对各县各部门的优秀政策解读材料可推荐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对被采用的可作为年终考核的加分依据。(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1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原则,对不同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进行划分,明确组织协调关系,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回应机制,严格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政务新媒体要建立健全互动回应机制,畅通互动回应渠道,及时了解社会关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市委网信办、市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政策措施公开

  14.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疫情动态、科普宣传以及对疫苗监管、流通和预防接种等信息的公开。在准确、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的同时,更加注重个人隐私保护,更加注重对社会谣言的回应澄清。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持续抓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

  15.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全面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2021年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按照国家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部署,主动参与建设全省政务公开一体化平台的工作。(市政府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推进《政府公报》标准化建设

  16.按照标准化要求办好市本级《政府公报》,鼓励县级政府结合实际积极创办《政府公报》。加强政府公报数据库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推动政府公报数据库数字化利用,开发相应政务新媒体和移动客户端应用或链接,打造“掌上公报”。(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开设政务公开专区

  17.建设“政务公开”实体店,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开设市级“政务公开专区”,打造成集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政策解读、政民互动、政策咨询、事项办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政务公开专区”要向县级政府延伸。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入园入学、就业就医、扶贫扶困、养老服务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政策宣传册及宣讲会等方式,进行定点、定向公开,打造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公开平台,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精准度。(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启用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18.为便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各级各部门应启用“×××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或“×××(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专门用于拟发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拟发布政府信息的审核、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办理和函询等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19.依申请公开全面实行“登记制”和“书面答复制”,即有申请必登记、有申请必答复;书面答复应当包含查找检索相关政府信息的过程事实、处理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申请人行使救济权的期限、途径等内容。同时要严格按照受理、补正、征求意见、做出决定、报批、送达等步骤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力求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在保障申请人权利的同时维护好政府公信力。(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20.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审核,责任到人,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要完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备案、发布机制与督促约束,完善部门文件报送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市政府信息中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积极组织参与省政务公开亮点工程

  21.按照省政府实施政务公开“亮点工程”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工作实绩、亮点特色、群众口碑和社会效果等方面评价,从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依申请公开、舆情回应等方面,分别择优推荐本年度最受群众欢迎的政府(门户)网站、最受群众欢迎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最受百姓认可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单位、最受百姓认可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域、最具代表性的依申请公开答复案例、社会效果最好的政务舆情回应案例、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优秀讲师,参与省政府开展的政务公开“亮点工程”评选活动,被推荐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获得加分,获得推荐并被省政府采用的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全省表彰,以此激励先进、鼓励创新、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升级。(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考核督导

  按照《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市政府办公室将制定《忻州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对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全方位的考核考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形成工作导向。同时结合工作进度,在年中进行抽查督导,并将抽查的情况进行通报,结果计入平时考核,年底一并兑现奖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强化工作职责,配齐专职人员。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具体谋划,落细落实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 

  (二)加大工作力度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要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及时学习了解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要求,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推广经验亮点做法,从推进转型发展的高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学习培训

  2021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市政府将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切实打造一支综合素质强和业务能力精的专业化政务公开队伍,为开创全市政务公开新局面做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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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