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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忻州市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03        大    中    小     

忻环委办发〔2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将各类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纳入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暨监督帮扶工作中,实现同步“清零”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生态环境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要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要及时挂账“清零”整改,切实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立即部署,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部署,要认真履行摸排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大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坚决实现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摸排工作全覆盖 

  (一)涉及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等环境应急设施建设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情况;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等。 

  (二)尾矿库企业主要检查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情况。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检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 

  (四)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主要检查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 

  三、狠抓落实,强化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治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全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暨监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函〔2020〕119号)、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对忻州市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暨监督帮扶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以最严厉的措施和担当的精神,对生态环境安全隐患要以零容忍态度彻底治理。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要在第一时间内明确责任,挂账整改,限期“清零”销号;对不按规定限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环境隐患的企业,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严惩。对整改无望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生态环境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予以关停搬迁处理。真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实现全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彻底“清零”总目标,确保维护和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