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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忻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通知

  时间:2020-04-10        大    中    小     

忻环发〔2020〕15号

 

市生态环境各县(市、区)分局,各县(市、区)住建局,相关设施开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通知》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确保2020年年底前,全市四类设施(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开放城市的比例达到100%,特制定我市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及有关情况报送工作。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忻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忻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2020年全市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相关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向公众开放环保设施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充分展示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进展,激发公众积极了解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和责任感,推动形成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二、开放时间

  每两个月开放1次,具体时间为双月的第一周。

  三、开放对象

  关心生态环境保护、身体健康的市民(14周岁以下儿童需监护人陪同参加)。

  四、活动实施

  (一)此次活动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统一组织指导下,由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宣传教育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策划、协调联络、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市生态环境各县(市、区)分局要积极报送开放活动动态信息,由市局信息宣传教育中心审核后择优推送至“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一网两微专栏(每个县不少于2篇)。

  (二)各设施开放单位的工作实施方案及联络人员信息(见附件),于2020年4月17日前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宣传教育中心备案,同时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报备(一式两份)。

  (三)开放活动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准备工作。设施开放单位应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对讲解员、引导员进行培训和现场演练,针对不同群体设计不同的讲解内容和展示形式;生态环境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众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学校师生等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

  (二)加强安全保障。设施开放单位负责开放日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路线引导、程序维护等相关安全保障工作,发放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参观人员应自觉遵守活动规则,不得妨碍设施正常运行,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同时注意保密纪律。

  (三)加强宣传报道。市生态环境信息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整理开放活动相关信息并协调媒体做好公众开放日的宣传报道工作,11月底前形成总结上报山西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同时积极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论引导等工作。

  (四)加强总结提高。活动结束后,设施开放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可采用问卷调查、微信留言等形式进行活动效果反馈,虚心接受公众意见,不断提高开放日活动质量。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史艳平、任林霞

  电话:0350-3122690   0350-3122923

  邮箱:xzhbj2007@163.com

  忻州市城市管理局:武刚

  电话:0350-3021178

  邮箱:xzcgjg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