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9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中部城市群生态环境同保联治专项规划的通知》(晋环发〔2023〕31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由我局负责牵头编制了《忻州市贯彻落实<山西中部城市群生态环境同保联治专项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方案》精神,现对《实施方案》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山西中部城市群生态环境同保联治专项规划》部署,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径,推动忻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守住流域和区域生态安全底线,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忻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由我局负责牵头编制了《忻州市贯彻落实<山西中部城市群生态环境同保联治专项规划>实施方案》。
《忻州市贯彻落实<山西中部城市群生态环境同保联治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是基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山西中部城市群生态环境同保联治专项规划》的具体实施举措,为积极推进山西中部城市群生态环境同保联治相关工作提供了指引。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明显提升,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持续下降,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稳中有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协作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完善,精细化治理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安全格局得到有效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忻州全方位呈现。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忻州市贯彻落实<山西中部城市群生态环境同保联治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分为五部分,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保障。
指导思想,给出了实施方案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包括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治理;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坚持区域合作、共建共享。
主要目标,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指明方向。主要任务,包括共促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强化“双碳”引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共治区域环境污染,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助推进水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加强土壤污染协同治理、探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严密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保护区域自然生态,构筑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生态系统修复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创环境协作机制,探索区域环境一体治理体系、优化创新生态环境经济手段、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联合监管能力。
四、实施保障
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项目支撑、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促落实等五个方面对《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提供组织、制度、资金、技术、宣导等方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