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14 大 中 小
为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享有良好声环境的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特制定《忻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与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区划方案》)。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区划方案》,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的调整和划分是环境噪声执法、建设项目管理、噪声污染源治理的重要依据,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科学依据。忻州市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于2014年完成,随着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规划发生了巨大变化,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素均有明显改变,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适应当前声环境管理工作的需求,需要进行调整。
二、总体目标
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加强城区环境噪声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
三、《区划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声功能区划范围为忻州市城市区域,包含中心城区、城东城南工业区、奇村商务区,总面积88.96km2。
中心城区及工业区具体范围为:东至北同蒲铁路—梨花东街东延—G108(京昆线)—光明东街—北同蒲铁路—牧马河西岸;南至禹王煤气化厂南—北同蒲铁路—南环街,西至牧马南路—忻黑线—大西高铁—忻五线—牧马北路—北横四街西延—大运高速,北至旭来街,区划总面积为85.33km2。
奇村商务区具体范围:西至302省道,东至金银山,南北分别至现状用地边界,总面积为3.63km2。
忻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为4类适用区域。其中,无0类区;1类区3个,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55—45dB(A);2类区5个,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60—50dB(A);3类区3个,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标准65—55dB(A);4类区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以城市主干道及支线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执行标准70—55dB(A);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及忻州西站站场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执行标准70—60dB(A)。
四、监督与管理
从严格准入,确保既有声环境质量不降低;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定期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道路交通噪声控制等四个方面对《区划方案》的有效落实和政策落地提供组织、制度、执法等方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