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1 大 中 小
本次印发的《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根据2020年6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对我市2019年9月26日印发的《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版,共六章25节。修订后的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了响应分级,完善了响应措施,加大了减排比例,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提供了保障。主要修改内容:
修改一:调整了编制依据
删除了不适用的编制依据,补充了新的依据。如:《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修改二:优化了预案体系
明确了本预案属于忻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九部事故灾难类预案之一,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修改三:调整了市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
根据忻州市机构改革部门的职能变化,对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山西省忻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供电公司等单位,并对成员单位应急职能进行了补充完善。
修改四:优化了响应分级,增加了响应措施
对各级响应分级分别补充制定了响应措施,确保各级响应状态下措施得当,响应及时。
修改五:调整了不同等级响应中的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
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30%、40%以上。
修改六:增加了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管控
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对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实行差异化减排措施。对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等企业,尽量不采取减排措施;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外贸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
(2)建立协商式减排机制
对污染物排放大户,明确了开展协商式减排,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在橙色级别以上预警时,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