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30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方面。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79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55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和群众关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满足公众生态环境知情权需要,助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了政务公开服务质量。以本局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主要载体,2021年,在本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3840条。其次通过“一报一台一网两微”(忻州日报、忻州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局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忻州生态环境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35条,“忻州生态环境”新浪微博发布信息2044条。
2、围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公开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等信息。及时公开了生态环境质量及监测数据,公开了空气质量及预警预报信息、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数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噪声监测数据。公开了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数据和自行监测数据。全面推进了“双随机一公开”和“双公示”信用信息,全年共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64件。发挥政府公报作用,编制并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和网站工作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公报(污染减排情况)、环境状况公报(忻州市环境质量、大气、水、土壤、声环境质量、农村环境质量和核辐射等信息)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公报等。加强了环境信访处理结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财务信息公开。做好文件及解读公开工作,全年共发布政府文件43个,以视频、图片和文字形式在局网站发布政策解读108条。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力度,公开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向忻州市转办的三十二批群众反映问题、三十二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编发工作简报51期,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检查和相关新闻报道。开展了生态环境主题活动情况,发布了环保公众开放活动,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户外宣传活动和生态环境教育培训活动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有6件已全部答复并公开,另外1件不属于我局职责,已告知申请人向产生数据的相关单位申请咨询。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2021年,我局大力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政务公开工作,向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征求了《忻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印发了《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2021年政务公开的各项指标任务分解到了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因分管领导和部分科室负责人变更,调整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完善了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2、推进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忻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忻环发〔2020〕70号)和《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忻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忻环发〔2020〕71号)文件,对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26项指标,在网站开通了相关栏目,并公开了相关信息。指导各分局编制了《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目录》,督促各分局开展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3、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利用网站、12369环保举报平台、忻州市12345政务热线(市长热线)和双微主动回应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群众举报案件情况,向群众征集了意见和建议。加强生态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回应,解惑释疑。
(四)强化了公开平台管理
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我局网站主要有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办事),互动交流”三大版块,完成了IPV6的改造,对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升级改造,在该栏目下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子栏目。全市网站的访问量为528750次。
2、充分发挥了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
2020年,每月和每季度向市政府上报网站统计报表和政务新媒体统计报表,按要求做到了日发布、周统计、月报送和季度报送。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五)监督和保障情况
充分发挥了信息公开领导组的职能,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分解了信息公开各项任务,提高了政务服务水平。全面加强平台的管理,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按月开展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账号自查,保障平台正常运行,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完善信息常态化发布机制,加强了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实时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回应了局长信箱、在线咨询、12369网络举报和12345平台等互动栏目,建立回复机制,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和回应关切工作。督促指导各分局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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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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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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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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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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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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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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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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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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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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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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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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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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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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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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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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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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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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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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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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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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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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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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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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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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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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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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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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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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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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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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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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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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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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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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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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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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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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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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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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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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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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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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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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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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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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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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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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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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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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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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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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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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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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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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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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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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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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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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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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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还需完善:二是文件公开属性认定的有待提升;三是政策性文件解读还需推进;四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质量有待提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与监督,提高公开时效性和质量。
2、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实施考核机制,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和思想认识。
3、2022年,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安排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指导地方分局开展好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