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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9-04-08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编制忻州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八个部分。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117号)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紧紧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公开了政府信息,全面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了政府文件和政策解读方面的信息,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数量比上一年增加。加强了网站的监管和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加强了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一台一报一网”(忻州电视台、忻州日报、忻州市政府网)的作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环境保护局)将本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和第一平台,在首页设置了相关栏目,公开了政府信息。其次还通过忻州日报、忻州电视台、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市政府网站、信用信息公示网、“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局办公楼电子显示屏、展板、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从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45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3条, 占总数0.89%;工作动态类239条,占总数16.38%,政策法规类133条,占总数9.12%;行政职能类1033条, 占总数70.8%;决策类信息23条,占总数1.58%;环境应急和其他18条,占1.23%。 

  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增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1、在网站设有“局长信箱、网上举报、网上调查、在线咨询、访谈直播、征集意见、回应关切和政策解读”栏目。利用网站、12369平台和微博微信主动回应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群众举报案件情况,向群众征集了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答复,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通过网站,以视频、图片和文字形式解读了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及文件。 

  (二)强化了公开平台管理 

  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忻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7〕165号)文件精神,我局完成集约化建设,新网站于2018年1月上线后,主要有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办事),互动交流”三大版块,完善了各项网站服务功能和内容,加强了网站政民互动和网站办事栏目建设,归并整合了同类性质的栏目,优化了网站页面设置功能,增设了部分专题专栏内容。 

  2、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升级改造 

  忻州市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原只发布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随着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增多。2018年底,对忻州市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与《全国污染源监测管理与共享平台》实现了联网,在两个平台公开了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结果。 

  (三)充分发挥了“两微一端”平台作用 

  按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我局每天(工作日)在人民、新浪和腾迅网开通的“忻州环保”政务微博和“忻州环保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信息,更大范围向社会公众传播环保工作动态、环境质量状况、环保新闻等信息。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四)规范有序开展了政府公报工作 

  编制并公开了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和网站工作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公报(公开内容包括总量减排情况)、环境状况公报(内容为忻州市污染减排情况、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农村环境质量和核辐射等信息)忻州市2017年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公报、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等。 

  (五)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学习,规范了相关程序。在原来的基础上完善和修改了信息公开的相关管理制度。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执行信公开的审核审查制度。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忻政办发〔2018〕117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以下几方面: 

  1、空气质量信息 

  (1)每天公布“忻州市空气质量指数(AQI)。 

  (2)实时发布忻州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的时间周期为1小时,指标包括SO2、NO2、O3、CO、PM10和PM2.5的小时平均,以及O3的8小时滑动平均和PM10、PM2.5的24小时滑动平均,9个指标。 

  (3)在忻州电视台、忻州日报社、忻州市政府和本局门户网站按月公开了忻州市所辖14个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当月及累计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2、推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状况报告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1)每月公开了忻州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2)在忻州电视台、忻州日报社、忻州市政府和本局门户网站按月公开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3)每周公开了“忻州市万家寨水库地表水信息。 

  3、加大了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 

公开了忻州市2018年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废气和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数据。

  4、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 

  推进了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在春冬季采暖期重污染天气期间,多次在忻州电视台、忻州日报社、忻州市政府和本局门户网站分别发布了“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级预警应急响应的通告”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和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管。 

  5、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公开 

  在网站首页开通“环评审批”栏目。全文公开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信息、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及审批文件,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的审批意见公开情况,全年我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3个。 

  6、污染源监管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情况。 

  (1)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通知》(环发〔2013〕74号)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公开了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和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等信息。 

  污染源监测。公开了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 

  公开了我市 2017年及之前已开展自行监测的17家排污单位企业和环保部平台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基础信息、监测方案和监测年度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公开了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 

  总量控制。公开了忻州市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污染防治。公开了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公报、固体废物行政审批结果和重金属企业名单等信息。 

  监察执法。每天公布国控重点污染源废水和废气在线监控数据。 

  行政处罚。公布了2018年,行政处罚决定书33件。 

  环境应急。公布了忻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等信息。 

  7、环境保护督察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等信息。 

  (1)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信息。在市政府网站和本局网站首页开通了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专栏。2018年,定期公开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信息40条。 

  (2)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息公开情况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11月6日——12月6日进驻山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我市“一报一台两网站”(忻州日报、忻州电视台、忻州市政府网站和忻州市环保局网站)都开通了专栏,第一时间报道、公示、曝光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数量、案件基本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处理结果、问责情况等信息。对群众举报案件边督边改情况进行了公开,共公开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转办忻州市的三十三批群众举报案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3)其他执法检查信息。公开了查封(扣押)决定书5件;公开了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忻州市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排查整治情况、2017年以来重复举报环境信访案件排查整治情况、忻州市第一和第二批柴油车达标排放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逾期未治理车辆名单等信息。 

  (4)公开了大气、水和土壤行动计划和治理等信息。 

  8、环境信访处理结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况及调查处理等信息,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1)在网站公布了全市环保系统警示教育、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三项重点情况(专项整治举报电话、邮箱)的通告、公布了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巡察的公告、忻州市环保局扫黑除恶举报电话邮箱的公告、对忻州市开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公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公告等信息,所有公开内容包括举报电话、邮箱和问题反映渠道等信息。 

  (2)公开了2018年的环境信访处理情况和社会关切等问题的回复情况,2018年我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二)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部门预决算等财务信息。公开了2017年收支决算表、局机关(含下属单位)2017年决算批复,2018年收支预算表、局机关(含下属单位)2017年预算批复;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和冬季清洁取暖奖励资金等信息。

  2、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情况。重点公开权责清单审批服务便民、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职权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时限和流程图等。 

  3、加大了“信用山西”和“信用忻州”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公开了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等信用信息。 

4、全面推行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四季度“双随机”工作检查情况。

  5、推进了“互联网+政务服务”,梳理了本单位公开服务事项,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通过本级门户网站和市政务大厅“政务服务平台”公示了权职清单和公开服务事项。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通过信函申请公开2件,通过网络申请公开4件。依申请内容为:2017年本市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审批情况、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近年来忻州市环境状况公报和十二五减排情况等信息的申请。其中同意公开5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已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   

  六、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申诉案。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高标准严要求的角度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回应关切类公开工作有待加强,我市生态环保工作的新亮点、新动态公开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 

  2、人员对信息公开和保密要求的掌握不深,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例如政策解读的要求等理解不透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 

  (二)改进措施 

  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认识,掌握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等。 

  2、加大考核力度,依托考核工作,重点对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人员执行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进政务公开要求全面贯彻落实。 

  3、完善相关制度,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深化公开内容,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对公开内容严格审核、定期审查。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层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除以上公开内容外,还重点公开了以下信息。 

  1、公开了省、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信息。 

  2、公开了政府文件、政策解读、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标准信息,发布了环保和政府的工作动态、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的文字、视频和图片信息。 

  3、此外,通过政务大厅、局办公楼电子显示屏、展板、公告栏和“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渠道发布了“我为大督查提建议”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征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公告、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请你来投票,政府来解决!五个季和“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小程序信息和其他政务公开信息。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