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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7-02-28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编制忻州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八个部分。 
  一、概述 
  2016年,忻州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忻政办发〔2016〕90号)文件要求,积极做好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加大信息发布更新力度、扩大公开范围,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时效性,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细化分解任务,梳理、完善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制定修改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范了信息公开程序,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搭建多种平台,拓宽公开渠道。除网站等形式公开外,2016年向市政府和发改委报送公开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双公开”信息,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系统中公开了我局的信用信息,扩大了信息公开范围。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丰富载体内容。对涉及信息公开的科室进行督促,完善调整了“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充实网站服务功能和内容,加强了网站政民互动和网站办事栏目建设,归并整合了同类性质的栏目,优化了网站页面设置功能,增设了部分专题专栏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通过忻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以下简称“局网站”)、政务微博、市政府网站、市档案局资料查阅室、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网、“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局办公楼电子显示屏、展板、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从2016年1月1 日到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12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8条, 占总数4.3%;政策法规类61条,占总数5.42%;工作动态类150条,占总数13.3%,环境管理业务和行政职能类846条, 占总数75.13%;决策等其他类信息21条,占总数1.87%。
  三、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将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和第一平台。在首页设置了相关内容专栏。
  (一)加大全市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实时发布公开力度,公开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各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1、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在冬季采暖期重污染天气期间,我局于2016年1月3日、11月4日、11月28日、11月30日、12月13日、12月15日、12月30日、分别发布了《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级预警应急响应的通告》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和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2、每天公布“忻州市空气质量指数(AQI)。
  3、实时发布忻州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的时间周期为1小时,指标包括SO2、NO2、O3、CO、PM10和PM2.5的1小时平均,以及O3的8小时滑动平均和PM10、PM2.5的24小时滑动平均,9个指标。
  4、每月发布了忻州城区2016年空气质量分析、忻州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二)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1、每周公开了“忻州市万家寨水库地表水信息。
  2、公开了饮用水地下水水质信息。
  3、公开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
  (三)加大了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
  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
  1、在“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公开了我市26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基础信息、监测方案和监测年度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公开了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
  2、公开了忻州市2016年第一、二季度和下半年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和未开展原因等信息、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监测年报。(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监督性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每年开展两次)
   (四)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情况。
  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通知》(环发〔2013〕74号)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在局网站首页“污染源环境监管“栏目,设有“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8大栏目31个子栏目,公开了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情况。
  1、重点污染源。公开了2016年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
  2、污染源监测。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
  3、总量控制。公开了2016年忻州市国控、省控企业名单和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4、污染防治。公开了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公报、固体废物行政审批结果和重金属企业名单等信息。
  5、排污费征收。公开了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公开了2016年四个季度排污费征收情况。
  6、监察执法。每天公布国控重点污染源废水和废气在线监控数据,2016年信访投诉处理结果和挂牌督办情况。
  7、行政处罚。公布了2016年行政处罚决定书19件。
  8、环境应急。公布了忻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等信息。
  (五)公开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信息。
  1、全文公开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信息、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及审批文件,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2、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信息。
  (六)公开了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公报、环境状况公报”等信息。
  在环境统计公报中,公开了总量减排情况。
  在环境状况公报中,公开了忻州市污染减排情况、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环境农村环境质量和核辐射等信息。
  (七)加大了核与辐射安全和审批信息,部门预算、决算等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八)推进了本单位基本信息、行政许可类信息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通过在线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来人依申请公开1件。依申请内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审批情况,环保部门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的数量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全部按要求答复。
  五、咨询处理情况
  在市政务大厅、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开展咨询服务,还通过政务微博、局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电话、邮箱等接听、接待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能当场答复的做到当场答复,疑难问题待研究后及时答复。 
  六、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申诉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6年,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费用。 
  八、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需进一步扩大,时效性和质量需进一步提升。
   部分科室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和重视不够,公开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提高。
   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类信息公开力度不大,公开数量不多,更新速度不快,还需进一步加强。
   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制度、依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以及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核的理解和掌握不深。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通过多种形式对单位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实施考评通报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提高网上办事效率,加强投诉举报、咨询建议和依申请公开的反馈答复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信息发布,快速受理、及时反馈,提高回复率和时效性。
   三是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和载体。加大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作用,加强各类平台建设,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忻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