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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忻州市2025年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营机构报备公示

  时间:2025-03-19        大    中    小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晋环规〔2024〕2号)规定,社会化运营机构开展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前,应当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报备。2025年我市15家社会化运营机构进行报备,公示名单如下:

  一、山西泰瑞祥科技有限公司 

  二、山西欧力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山西蓝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山西圣弗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山西晋科宇达科技有限公司 

  七、山西金博洋科技有限公司 

  八、山西伟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九、山西鑫突破运维服务有限公司 

  十、江苏泰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山西中正方智慧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十二、山西省泰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山西锐宜辰环保科有限公司 

  十四、山西环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十五、山西善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