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2024年11月23日0时起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近地面风力较小,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累积效应明显,将出现一次轻至中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2024年11月23日0时起,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响应机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应急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要做好防护措施。
(2)建议学校和幼儿园尽量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应采取防护措施。
(3)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绿色出行,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列入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①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拆迁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裸露场地加密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条件下,至少2次/日)。
②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时间,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1次洒水抑尘作业(非冰冻条件下)。
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民生保障除外)。
(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①禁止高油耗、高排放车辆进入建成区道路行驶,并实施绕行疏导。
②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同时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频次。
③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4)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①加大“禁煤区”“禁燃区”巡查力度,防止“禁煤区”散煤复烧。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工信、住建、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教育、能源等部门要对上述应急减排措施加强指导和调度督办。
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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