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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择定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4-07-31        大    中    小     

  为服务和支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全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1〕343号)和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组织开展“十四五”全市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气防办发〔2021〕13号)文件要求,我市拟建设公路、机场和铁路货场3个交通污染监测站。经我局研究决定,拟招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一、选择内容: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  

  二、确定形式:由市局机关纪委、办公室、规财科各派一名工作人员,根据报名机构提供的业绩资料择优公开选定一个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  

  三、报名要求:报名单位需提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证,合法有效的证件,单位介绍和业绩情况等;须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及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注册的且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三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6日。  

  联系人:孙振杰 

  电话:17735072040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