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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3-11-09        大    中    小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  

类别

抽查事项

1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污染物排放情况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3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三同时”执行情况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4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生产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

5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6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限期整改进展情况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7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第四条、第十九条

8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未重新报批、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9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二十三条     

10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许可证规定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许可证规定的处罚

11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未按规定排放放射性废物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12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对未建立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13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未按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14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对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许可证和转让批准文件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第五十五条 

15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十六条

16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对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规定设置标志或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十七条

17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对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统一编码、未报备案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十八条

18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对违反放射性规定代处置代治理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第五十九条

19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对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或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第六十条

20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对造成辐射事故或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21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情况记录档案,或未按照规定进行如实记录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第三十九条 

22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对未按规定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第四十二条

23

对排污单位的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

24

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检查

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双随机检查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5

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检查

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双随机检查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