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省建设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批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3〕57号)要求,我局对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县进行了认真遴选,认为静乐县符合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中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条件,建设指标基本完成,并已通过省厅组织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技术评审会。现推荐静乐县为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现予公示。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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