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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广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和所有人的告知书

  时间:2021-06-24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忻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18日发布了《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告》,按照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和所有人尽快按照通告要求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特此告知。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