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忻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加快推进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管工作,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率,全面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忻州市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暨监督帮扶工作要求,忻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决定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围
忻州市各县(市、区)
忻州经济开发区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二、整治时间
自2020年8月10日起
三、整治内容
1. 严查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编码登记、领取“二维码”信息采集卡、悬挂环保标牌。
2. 执法人员通过手机APP严查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二维码”信息采集卡是否与环保标牌及机械铭牌相符;
3. 严查“禁用区”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按《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排气烟度限值标准(Pmax<37kw:≤0.80m-1;Pmax≥37kw:≤0.50m-1;不能有可见烟)执行。
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对辖区内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编码登记、未悬挂环保标牌或“二维码”信息采集卡与环保标牌及机械铭牌不相符、“禁用区”以外机械进入“禁用区”内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2020年8月20日
附: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