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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大 中 小
一、项目概况
河曲县盛通工贸有限公司巡镇河南煤台项目位于河曲县巡镇河南村。本项目总投资2538.95万元(环保投资98万元)。年储运煤100万吨。2014年7月17日,河曲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进行了立项批复(河发改备案[2014]年100号)。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2015年4月委托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5年5月22日河曲县环保局河环函[2015]35号对本项目作出环评批复。
三、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完成情况
表1 环评中提出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污染源 |
环保措施、治理效果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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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工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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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 |
储煤场 |
①煤场周围设置3m高实体围墙,并装设7m高防风抑尘网;②储煤场周围大量种植树木,组成防护林带;③厂内配备洒水车1辆,进行洒水抑尘;④在煤场设置的洒水喷枪喷洒范围覆盖整个煤堆表面,定时向煤堆洒水。 |
完成 |
汽车运输 |
运煤车辆采取遮盖、限载,采用箱式运输车辆,减速汽车运输煤尘坐慢行,及时清扫并进行路面酒水作业,以减少煤尘酒落和飞扬,并在公路两侧种树绿化,厂区路面全部硬化。 |
完成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排入无公害旱厕,用于厂区绿化 |
完成 |
生产废水 |
设置水池,沉淀后用于储煤场及道路洒水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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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雨水 |
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煤场洒水,煤泥堆入储煤场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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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
生活垃圾 |
在场地设垃圾收集箱,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完成 |
废物 |
粪便 |
无公害旱厕,定期清掏,拉至周边农田作肥料处理 |
完成 |
噪声 |
运输车辆 |
进出厂区低速行驶 |
完成,并加装了隔声板 |
装载机 |
选用低噪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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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 |
建设水泵房屏蔽隔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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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
道路硬化,绿化,绿化面积4150m2 |
完成 |
表2 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序号 |
环评批复要求 |
实际完成情况 |
1 |
1、认真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污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禁止高噪声机械的施工作业,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项目的实施应严格执行晋环发(2014)8号“关于对扬尘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的通知”和忻州市忻政发(2013)9号文件精神;生活污水设置沉淀池;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外运至河曲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旱厕粪便定期清掏。 |
完成。 |
2 |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执行;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排入20m3的集水池,不外排;生活垃圾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雨水收集池产生的煤泥堆置于储煤场 |
完成 |
3 |
采暖全部使用电暖,禁止使用燃煤锅炉。 |
完成 |
4 |
产噪设备选用低噪设备,采用隔音和绿化隔离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完成 |
5 |
保证项目区绿化措施的实施,达到环评要求的绿化率。 |
完成 |
四、验收监测结论
1、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为0.925mg/m³,未超过(GB2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的标准限值1.0mg/m3标准限值要求,属达标排放,达标率100%。
2、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8个点监测结果昼间测试值在52.8dB(A)~54.9dB(A)之间,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区标准昼间55dB(A)的限值,夜间测试值在41.7dB(A)~44.4dB(A)之间,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区标准夜间45dB(A)的限值,无论昼间还是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限值的要求。
五、结论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完好,手续齐全,根据实际情况落实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其批复所提出各项环保措施。建成的环保设施符合设计、施工和使用要求,并能够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表示将严格按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环境状况,对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采取进一步的治理措施。
综上所述,河曲县盛通工贸有限公司巡镇河南煤台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