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一条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办发〔2020〕11 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
第三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是:
(一)受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三)承担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承担跨区域、典型及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参与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受理、转办、督办、审核和回复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污染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参与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解决工作。
(五)参与较大以上、跨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
(七)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环境税征收工作。
(八)承担忻州经济开发区、忻府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等工作。
(十)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印鉴、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后勤、车辆、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财务、人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二)综合执法科。负责组织省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相关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各科室牵头(包括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执法)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承担相关部门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线索、案件的调查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立案工作。
(三)稽查科。负责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规范管理,对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执法工作进行指导。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工作。负责可导致次生环境污染案件线索移交移送工作。组织相关人员配合上级落实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管理工作。协助税务部门落实环境税征收工作。负责组织跨区域、跨流域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承担一般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审核工作。
(四)处罚科(法制科)。负责开展与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相关的专项行动。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强制执行等工作。
(五)事故处理中心。参与跨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安全相关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六)技术保障执法科。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信息系统的管理。组织开展污染源智能化监控设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全市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执法检查工作。配合相关机构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七)执法一中队。负责繁峙县、代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工作。负责繁峙县、代县企业污染源实现信息化监管工作的检查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项行动的现场执法工作。负责对繁峙县、代县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繁峙县、代县环境应急工作。
(八)执法二中队。负责原平市、宁武县、静乐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原平市、宁武县、静乐县企业污染源实现信息化监管工作的检查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项行动的现场执法工作。负责对原平市、宁武县、静乐县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原平市、宁武县、静乐县环境应急工作。
(九)执法三中队。负责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企业污染源实现信息化监管工作的检查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项行动的现场执法工作。负责对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环境应急工作。
(十)执法四中队。负责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企业污染源实现信息化监管工作的检查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项行动的现场执法工作。负责对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环境应急工作。
(十一)执法五中队。负责定襄县、五台县、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定襄县、五台县、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企业污染源实现信息化监管工作的检查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项行动的现场执法工作。负责对定襄县、五台县、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定襄县、五台县、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环境应急工作。
(十二)忻府中队。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工作,负责忻府区和忻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忻府区和忻州经济开发区企业污染源实现信息化监管工作的检查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项行动的现场执法工作。参与忻府区和忻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应急工作。
第五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名。设队长1名(副处级),副队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科级领导职数13正(含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7副。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忻州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应急宣教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参与全市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案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12369”电话投诉、网上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等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系统、平台、网站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统计技术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数据的收集、查询服务等工作。协助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正科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
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市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协助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监控管理软件平台的开发和系统维护。承担汇总、统计和分析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数据等工作,为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等工作,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控提供技术支持。正科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东部区域监测技术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执法监测工作,为市和相关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为实施生态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按要求做好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相关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正科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五、忻州市生态环境局西部区域监测技术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执法监测工作,为市和相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相关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为实施生态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按要求做好相关县生态环境质量相关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正科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六、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主要职责任务:开展全市环境科学领域内的研究和技术开发、为全市生态环境管理、建设和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协助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内的规划、方案、预赛的编制工作。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内的调查、评估、咨询等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正科级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