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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22 大 中 小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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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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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平市第二气源连接线项目变更工程 |
忻州保德县乔家塔首站,终点为原平市闫庄输气站。途经忻州岢岚县、宁武县、静乐县、忻府区和原平市。 | 华盛汇丰燃气输配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 | 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
(管线长度165.8km,设计压力8.0MPa;管径D813mm,年输气量50×10^8m3/a。) |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限期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过程应根据不同路段特点选址合理可行的线路开挖方式,尽可能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做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穿越河流时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实施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穿越方式,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减轻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沉淀池等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运行期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不得外排。(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不得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和沥青拌和的施工作业,避免形成新的大气污染源;乔家塔计量站设置两台电锅炉(一用一备)用于冬季采暖。(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尽量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运行,本项目变更后乔家塔计量站内压缩系统取消,噪声污染相对减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工程弃土、弃渣用于场地回填。严格按《报告书》中施工期场地绿化工作。(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营运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七)本项目其他要求仍按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审批函〔2017〕137号)批复要求执行。 |
建设单位确定了环评单位7日内,进行了首次公示。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10个工作日);报纸公示2019年11月16日、19日;并在该公司附近村庄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方式为网络、报纸、张贴公告。在公示期间无公众提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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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0350-3122692 | ||||||||
公示时间: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