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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0年1月14日)

  时间:2020-01-14        大    中    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山西恒诚福球团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球团项目 

忻州市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北 

山西恒诚福球团有限公司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新建1条年产150万吨氧化球团生产线,采用“链篦机-回转窑-环冷机”生产工艺。建设内容包括配料室、综合室、造球室、布料系统、链篦机-回转窑-环冷机焙烧系统、成品储运系统及配套的公辅设施。规模:设计生产酸性氧化球团矿150万t/a。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沉淀池等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不得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和沥青拌和的施工作业,避免形成新的大气污染源;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严格按《报告书》中施工期遗留问题的整改措施完成施工场地硬化、绿化工作。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车间地坪冲洗、绿化用水等,不得外排;球团设备冷却用水为净循环水,经冷却后循环利用,少量排水补充到球团混合配料,不得外排;湿法脱硫产生的废水、湿式电除尘排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至脱硫系统和湿式电除尘;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有关要求,确保达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焙烧烟气采用SCR脱硝+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消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8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他产尘点配套高效布袋除尘器,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全部返回原料系统参与配料,在厂内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脱硫石膏全部送水泥粉磨企业作为水泥生产原料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废矿物油和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收集在专用的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营运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7、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我局核定和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通过的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130.33吨/年、氮氧化物186.14吨/年、烟尘37.22吨/年、粉尘78.28吨/年。

8、认真履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管理,建立运行台帐,规范排污口的建设与管理,在球团焙烧烟囱排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应与环保系统联网,并确保数据实时有效传输。 

建设单位确定了环评单位7日内,进行了首次公示。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5日(10个工作日);报纸公示2019年8月5日、12日;并在该公司附近村庄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方式为网络、报纸、张贴公告。在公示期间无公众提出意见。2019年12月17日建设单位在代县人民政府网上将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2 

原平市华悦球团制造有限公司2×120万吨球团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120万吨) 

原平市崞阳镇天晃村 

原平市华悦球团制造有限公司 

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2×120万吨球团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12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料、干燥(预留)、混合、造球、生球筛分、煤粉制备、链篦机-回转窑-环冷机焙烧系统及其配套的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沉淀池、隔油池等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不得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和沥青拌和的施工作业,避免形成新的大气污染源;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做好厂区及周边植被和生态恢复。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能力1.0m3/h,AO(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冷凝水全部回用于造球,不得外排;脱硫废水处理拟采用离心旋流预沉淀、石灰乳中和、絮凝、沉淀、浓缩、澄清、化学加药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原料、产品的干雾除尘系统,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料混合润磨及物料转运废气、造球、筛分、链箅机环冷落料及物料转运废气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35m排气筒排出;链篦鼓干段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44m排气筒排出;焙烧烟气、煤粉制备干燥废气经SCR脱硝+双室四电场+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经85m排气筒排出;石灰仓废气、除尘灰仓废气、膨润土仓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出;成品堆场、储煤场、配料室、精矿堆场等产尘环节严格按照《报告书》设置必要的全封闭及喷淋抑尘设施;对场内道路进行硬化并及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出厂前对车体、轮胎进行清洗。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加强噪声源的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膨润土输送过程收集的除尘灰回用至膨润土仓;铁精矿下料、除尘灰下料、膨润土下料、混合、润磨、造球、筛分、静电除尘、多管除尘、环冷段落料废气、成品卸料、转运等除尘系统收集到的除尘灰回用至配料;煤粉制备车间收集的除尘灰回用喷煤系统;脱硫石灰输送过程收集的除尘灰回用至脱硫石灰仓;废滤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脱硫石膏脱水后送代县宏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泰达矿业有限公司水泥厂公司作为原料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沸腾炉灰渣送爱德林新型建筑材料公司和忻州市新美泰轻质隔墙板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废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危废须及时规范收集在厂址东北角100m2的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危废暂存库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的要求;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7、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我局核定和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通过的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101.61吨/年、氮氧化物158.72吨/年、烟尘31.74吨/年、粉尘50.22吨/年。

7、认真履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管理,建立运行台帐,规范排污口的建设与管理,在球团焙烧烟囱排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应与环保系统联网,并确保数据实时有效传输。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示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以及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2月1日,(10个工作日);报纸公示2019年1月24日,1月28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告,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本项目进行了公众问卷调查,公众参与无反对意见。

2019年12月2日建设单位在原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将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管理审批科0350-3122692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4日-2020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