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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26 大 中 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岢岚县兴达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门咀沟煤矸石统一利用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拟在岢岚县高家会乡羊圈会村南约1.3km处石门咀沟新建煤矸石统一利用处理项目 | 岢岚县兴达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挡墙、拦洪坝、截水沟、排水涵洞、消力池、土地复垦及其配套的辅助和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2019年7月16日,岢岚县发改局出具了该项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140929-77-03-100551);2019年8月22日岢岚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该项目土地整治立项的批复;2019年9月17日,岢岚县林业局出具了该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林地的意见(岢林函〔2019〕28号);原山西省环保厅对山西易达运销有限公司新建300万吨/年洗煤项目环评予以批复(晋环函〔2014〕589号);原忻州市环保局对岢岚县隆飞洗煤厂新建180万t/a原煤入洗项目环评予以批复(忻环评函〔2012〕127号);原岢岚县环保局对岢岚县隆飞洗煤厂新建180万t/a原煤入洗项目予以竣工环保验收(岢环验字〔2016〕23号)。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
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挡墙、拦洪坝、截水沟、排水涵洞、消力池、边坡等工程的建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场界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工程弃渣统一收集后回用于填埋区场地平整;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减少运输道路两侧植被破坏,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与道路沿线绿化工作。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进出口处设洗车平台,对出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并配套建设一座20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场地上游及周边汇水、场内煤矸石淋溶水通过排洪涵管、截水沟排入消力池后回用于场地填沟作业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工作人员的盥洗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场内道路进行硬化并及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避免沿路抛洒;回填时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合理规划填埋作业区,分片区堆存,煤矸石及时压实覆土、洒水,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场界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实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石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施工及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示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6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以及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1至2019年10月24日,(10个工作日);报纸公示2019年10月10日和10月22日2次公示,同时在周围村庄张贴公告,张贴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本项目进行了公众问卷调查,公众参与无反对意见。 |
2 | 宁武县开泰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复垦项目 | 宁武县余庄乡坝上村北侧0.7km的荒沟 | 宁武县开泰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造地及其配套的辅助、公用、环保和依托工程。造地总面积为7.07hm2。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挡矸墙、挡洪坝、截水沟、排洪涵洞、马道排水沟、消力池等工程的建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工程弃渣统一收集后回用于填埋区场地平整;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减少运输道路两侧植被破坏,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与道路沿线绿化工作。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进出口处设洗车平台,对出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洗车废水经一座5m3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填埋区上游及侧方汇水通过截洪沟和马道排水沟排入消力池后,回用于场地填沟作业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场内道路进行硬化并及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避免沿路抛洒;回填时合理规划填埋作业区,分片区堆存,煤矸石及时压实覆土、洒水,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以及防止矸石自燃;场界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实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石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施工及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建设单位确定了环评单位7日内,进行了首次公示。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10个工作日)。公示方式为网络、报纸、张贴公告。2019年12月10日在山西环保信息网上将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在以上公示期间,无公众提出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管理审批科0350-3122692 | |||||||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