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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19年11月15日)

  时间:2019-11-15        大    中    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
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定襄系舟山100MW风力发电项目 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东南部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8台3.6MW的风电机组及箱变、升压站、集电线路及其相关的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81941.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0万元。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优化风机布置,避开乔木林和灌木林,制定减少生态影响的施工方案进行项目建设。

2、创优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表土还原。

3、落实风机箱变区、升压站、集电线路区及施工检修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硬化;检修道路要进行路面硬化,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集电线路区施工结束后,底土回填,上覆表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升压站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及时恢复绿化,站内场地硬化,站界四周设排水沟。

4、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把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首要依据,落实项目区绿化措施,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保证绿化效果

(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按《报告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三)严格落实污废水处理措施。落实《报告表》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设置一座0.5m3/h污水处理设施和100m3集水池,处理后回用于风电场绿化洒水,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噪声预测影响,你公司应主动上报定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机外围300m和升压站200m的范围内设置噪声隔离区,不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在升压站设置40m3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废油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检修废油、废旧铅蓄电池等危废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10m2危废暂存间内,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七)本次评价内容和批复不包括辐射部分及场外出线线路。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管理科0350-3122692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19日(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