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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19年8月5日)

  时间:2019-08-05        大    中    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偏关玉龙山50MW风电项目 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老营镇一带 偏关县斯能风电有限公司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装机容量为50MW,采用20台单机容量2500kW的风电机组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按《报告书》指定地点合理处置,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禁止顺坡倾倒。

(三)严格落实污废水处理措施。落实《报告书》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已建的1.0m3/h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和200 m3集水池,处理后满足《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规定的城市杂用水水质指标,采用提升泵作为厂区绿化、喷洒、冲洗用水,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风电机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书》噪声预测影响,你公司应主动上报偏关县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发电机组周边300m范围内设置噪声隔离区,不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建45m3事故油池;排油槽与事故池相连,须全部采用防渗漏结构。产生的废油、废旧铅蓄电池等危废规范收集后依托一期已建15m2废暂存间暂存,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随意堆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七)本次评价内容和批复只涉及忻州段,本工程配套的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处约1.8km跨越平鲁区,不属于本次评价范围,本批复不包括该内容;不包括辐射部分及场外出线线路。

(八)外送线路如需跨越长城须征得文物保护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建设单位确定了环评单位7日内,进行了首次公示。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6日(10个工作日)。公示方式为网络、报纸、张贴公告。在公示期间无公众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0350-3122692
公示时间: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9日(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