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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0 大 中 小
2020年6月10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3122692
通讯地址:忻州市经济开发区汾源街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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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链接 |
保德县县域乡村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南河沟乡寨墕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忻环评函〔2020〕12号 |
2020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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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县域乡村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桥头镇张家寨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忻环评函〔2020〕13号 |
2020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