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9 大 中 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关于“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根据省厅要求,我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环境状况编制组,编制完成了《2021年忻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一、环境保护综述
全市上下担当尽责,攻坚克难,完成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阶段性目标任务,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良好开局。
2021年,在党的100周年华诞之际,在能耗双控、“双碳”紧约束的背景下,面对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考验,国家、省黄河流域警示片的警醒和教训,以及上半年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重压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始终守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厅各项决策部署,团结一心,扛起主责,狠抓主业,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
1、超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2021年,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全部超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6,全省排名第五,同比下降10.1%。优良天数为278天,同比增加15天,比例达到76.2%,同比增加4.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40μg/m3,同比下降9.1%;
全市14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85.7%,无劣V类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全省第三。
16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Ⅲ类及以上水体,达标率100%。
2、认真践行“双碳”山西行动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工作方案和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完成13家重点企业碳交易信息复核工作,确定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发配额及应清缴配额量分配结果确认,实现我市在全国碳市场第一周期履约率100%。
3、助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坚持科学分析、统筹谋划,制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任务落实方案》,编制《忻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两山四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规划》等规划方案,明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总体思路和实施路径;完成“三线一单”编制,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初步划分221个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形成环境友好、生态适宜的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规模。
4、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全系统上下一盘棋,认真做好联络对接、协调调度、资料归整、保障服务等工作。特别是在中央督察组进驻期间,共呈报市委、市政府呈批卡58次,高效办结32批261个案件,办结率100%。责令整改企业84家,立案处罚65家,罚款金额346.94万,立案侦查4件,约谈99人,问责92人。在工作中展现了优良的忻州作风,矿山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等一大批历史遗的“硬骨头”逐步得到了及时解决,得到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5、圆满完成冬奥会、冬残奥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印发《保障方案》和《工作手册》,制定15类29项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人。加强预测预报和会商研判,提前应对,精准施策,将1275家企业纳入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全程管控。派出监督帮扶组、专项执法检查组进驻各县(市、区),对83家重点排放单位和154家保供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确保管控任务落细落实。
管控期间(2月1日-3月13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28.8%,降幅全省最高,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0天,六项指标同比均呈下降趋势,空气质量大幅改善。此次空气质量保障是历次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中时间最长、难度最大、气象条件最为不利的一次,在保障任务圆满完成的基础上,实现了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开门红”,得到了全省的通报表扬,体现了通力合作、攻坚克难的忻州力量,成为近年来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展示。
6、主动融入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
细化分解《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忻经济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制定《太忻经济区高质量发展忻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实施方案》,提出关于建设太忻经济区、推动太原北和忻州融合发展的有关建议,为实现太忻共建共治提供绿色遵循。
7、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大气环境方面:建立健全“线上监控+线下监管”长效管控机制,强化落实“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大举措。增设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巡查、VOCs走航巡查,整改问题点位73个;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2家,验收备案9家,查封淘汰5家;整治燃煤锅炉108台,深度治理工业炉窑35台;淘汰柴油货车1800辆,重点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51家,查验重型国六燃气车300余辆,检查排放检验机构26个次。
水环境方面:紧盯重点国考、省断面持续跟踪、常抓不懈,常态化预警督导,制定“一断面一策”。建立180个入河排污口“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强化汛期排水管控,实时监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出口水质、水量;强力推进全市8个县11个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容、保温、提标任务和85.2公里城镇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工作;建设完成6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土壤环境方面:排查核实224家尾矿库基本信息,开展黄河(汾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加快建设3个省级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宁武县大木厂煤业公司、春景洼村老窖水国家级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成功申报国家项目储备库;严格危废管理督查考核,1共申报产废企业307家,利用“双随机”方式抽查考核工业企业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93家,达标率65%,基本达标率35%。
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构建危险废物智慧监管体系。
8、强化监管严执法
全面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行动:深刻汲取黄河流域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经验教训,及时开展披露问题调查核实和整改落实工作。立足举一反三,全面自查,督促问题整改,清单化推进。截至目前,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3项问题已有2项完成整改,正待销号。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我市3县6项问题正在有序高效推进。
强力开展“斩污利剑”专项行动:建立典型案件公开发布和部门联动机制,组建环境执法和查办自动监测专家团队,摸排重点排污单位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000余家,查处涉危废环境违法案件6件,涉超标排放、未批先建、在线设施不正常运行案件7件,罚款161.5万元。
有序推动“两高”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推进9方面18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办结巡查转办问题103个;查处散装物料运输抛洒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示范区规定等行为4113件,罚款133.61万元;整治露天矿山企业40家,关停6家;完成不规范堆场整改54处,清理整治环境污点73处;绿化整形地面331700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26260平方米。
9、监督帮扶反馈问题督办查处工作
全市上下畅通,配合联动,对案件问题始终做到转办、核实、处置、反馈“四个到位”,极大提升了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帮扶组前6轮次共计反馈问题企业119家(其中:71家存在的159个问题应立行立改,92家199个问题已纳入跟踪督办),对27家企业进行了依法查处,罚款363.9万元。
精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三查三服务”、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辐射安全大排查、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检查、露天煤矿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调查以及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等多项执法活动,及时把工作中的优秀经验和有效做法以制度的形式总结了出来,更好的指导和推动工作。
2021年全市执法力度空前加大,依法运用“四种手段”实施行政处罚361起,罚款3411.8万元,案件平均罚款9.45万元。
10、坚持改革引领,制度创新
持续做好环评制度改革,100%完成排污许可质量审核任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审查;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完成8家第三方运营机构登记备案并建立季度考核机制;推进企业用电监管平台和视频监管平台建设,全市电监管设备已安装企业103家(其中重点企业31家,非重点72家),97个视频监控设备与市局联网互通,全年自动监控有效数据传输率99.71%,有力提升监测预警、监管执法、风险管控、智慧决策等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能力;积极服务保障生态环境财力投入,2021年共争取国家、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73173万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9197万元,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679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2297万元)。北方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成功通过国家评审,9亿元补助资金将分三年下达我市。
11、狠抓作风建设,切实强化机关政治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准确把握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的政治考量、政治内涵、政治要求,突出党建引领全局,以强化作风建设为抓手,将全面从严治党逐步引向纵深,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
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班子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计划》,参与“学党史、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主题征文比赛和市直工委“党支部书记领头雁”培训计划,开展“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基层问题30余个,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持续推进政治生活规范化、常态化。2021年开展三会一课37次,主题党日活动26次,组织生活会6次;全面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发放评价材料53份、调查问卷42份;逐步理顺机构改革和机关党委改选带来的组织关系变化。
压责任、树规矩,查落实,确保党内监督科学严密、权威高效。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成刚、王继明等人违法违纪教训,深化“三个以案”。紧盯监管执法、行政处罚、资金采购等关键业务环节,开展机关纪律作风大整顿;有力发挥机关纪委日常监督职能,强化对各级党组织的指导、督促和考核,重点解决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作风、环境监测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持续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二、环境质量状况综述
1、大气环境
2021年忻州市城区监测项目为六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一氧化碳、细颗粒物PM2.5),按原国家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3)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采用空气质量最大指数法和综合指数法评价空气污染程度:
1.1 空气质量
2021年,忻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2 优良天数
2021年忻府区环境空气质量达Ⅱ级以上的天数达278天,优良率为76.2%,重污染天数13天同比增加1天。
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最多的是原平市和定襄县均为18天,重污染天气由多到少排序为忻府区、代县和繁峙县均为13天,宁武县12天,静乐县11天,保德县和偏关县10天,五台县和五寨县9天,河曲县8天,神池县6天,岢岚县5天。优良天数最多的是神池县和五寨县334天,最少的是定襄县236天,优良天数由多到少排序为岢岚县322天,静乐县320天,河曲县317天,宁武县312天,保德县303天,代县301天,偏关县299天,五台县297天,繁峙县289天,忻府区278天,原平市271天。
1.3 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综合指数
2021年忻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46,所辖13个县(市)综合指数最高的是定襄县5.26,最低的是五寨县2.99,综合指数由高到低依次是定襄县5.26,保德县4.92,原平市4.74,代县4.59,忻府区4.46,偏关县4.36,繁峙县4.29,宁武县3.93,河曲县3.71,五台县3.69,静乐县3.68,岢岚县3.47,神池县3.14,五寨县2.99。忻州市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见表1-1。
表1-1 忻州市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表
区县 |
综合质量指数 |
重污染天数 |
优良天数 |
优良天数比率 |
2021年 |
2021年 |
2021年 |
2021年 |
|
定襄县 |
5.26 |
18 |
236 |
65.2 |
五台县 |
3.69 |
9 |
297 |
81.6 |
代县 |
4.59 |
13 |
301 |
82.5 |
繁峙县 |
4.29 |
13 |
289 |
79.2 |
宁武县 |
3.93 |
12 |
312 |
85.7 |
静乐县 |
3.68 |
11 |
320 |
87.7 |
神池县 |
3.14 |
6 |
334 |
92.0 |
五寨县 |
2.99 |
9 |
334 |
91.8 |
岢岚县 |
3.47 |
5 |
322 |
88.2 |
河曲县 |
3.71 |
8 |
317 |
87.1 |
保德县 |
4.92 |
10 |
303 |
83.2 |
偏关县 |
4.36 |
10 |
299 |
82.1 |
原平市 |
4.74 |
18 |
271 |
74.5 |
1.4 大气降水(酸雨)
2021年,对忻州城区和原平城区进行了酸雨监测,降水量分别为378.4mm、347.9mm,降水年均pH值分别为6.89、7.17,未出现pH值低于5.6(酸雨标准为pH值<5.6)的情况,故两市酸雨频率为0 。
2、水环境
2.1 地表水水质
2021年全市21个断面中,优良水质(I~III类)断面18个,占国、省考断面总数的85.71%;IV类水质断面1个,占国、省考断面总数的4.76%;V类水质断面1个,占国、省考断面总数的4.76%;劣V类水质断面1个(笔峰村),占国、省考断面总数的4.76%。 其中,14个国考断面,优良水质(I~III类)断面12个,占国考断面总数的85.71%;IV类水质断面1个(定襄桥),占国考断面总数的7.14%;V类水质断面1个(下茹越),占国考断面总数的7.14%;无劣V类断面。2021年忻州市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统计表见表2-1。
表2-1 2021年忻州市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统计表
断面 序号 |
河流 名称 |
断面 名称 |
水质 类别 |
水质 状况 |
1 |
黄河 |
碛塄 |
Ⅰ |
优 |
2 |
朱家川河 |
花园子 |
Ⅲ |
良 |
3 |
偏关河 |
关河口 |
Ⅲ |
良 |
4 |
汾河 |
川胡屯 |
Ⅲ |
良 |
5 |
岚漪河 |
雷家坪 |
Ⅲ |
良 |
6 |
汾河 |
河西村 |
Ⅱ |
优 |
7 |
滹沱河 |
下茹越 |
Ⅴ |
中度污染 |
8 |
滹沱河 |
代县桥 |
Ⅲ |
良 |
9 |
滹沱河 |
定襄桥 |
Ⅳ |
轻度污染 |
10 |
滹沱河 |
南庄 |
Ⅱ |
优 |
11 |
清水河 |
坪上桥 |
Ⅰ |
优 |
12 |
桑干河 |
梵王寺 |
Ⅲ |
良 |
13 |
潴龙河 |
杜里村 |
Ⅱ |
优 |
14 |
牧马河 |
陈家营 |
Ⅲ |
良 |
15 |
县川河 |
禹庙 |
Ⅱ |
优 |
16 |
汾河 |
雷鸣寺 |
Ⅱ |
优 |
17 |
滹沱河 |
界河铺 |
Ⅲ |
良 |
18 |
滹沱河 |
乔儿沟 |
Ⅱ |
优 |
19 |
青羊河 |
茨沟营桥 |
Ⅱ |
优 |
20 |
滹沱河 |
笔峰村 |
劣Ⅴ |
重度污染 |
21 |
滹沱河 |
泊水村 |
Ⅲ |
良 |
2.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
2021年,我市共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豆罗(南水厂)和光明西街(三水厂)2个,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水质状况均为“优良”。详见表2-2。
表2-2 2021年忻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
水源地 名称 |
监测月 |
取水量 (万吨) |
水质 类别 |
达标率 (%) |
水源地 名称 |
取水量 (万吨) |
水质 类别 |
达标率 (%) |
豆罗 |
1月 |
25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58 |
Ⅱ |
100 |
豆罗 |
2月 |
26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59 |
Ⅱ |
100 |
豆罗 |
3月 |
27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60 |
Ⅱ |
100 |
豆罗 |
4月 |
28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60 |
Ⅱ |
100 |
豆罗 |
5月 |
29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60 |
Ⅱ |
100 |
豆罗 |
6月 |
28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58 |
Ⅱ |
100 |
豆罗 |
7月 |
27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59 |
Ⅱ |
100 |
豆罗 |
8月 |
29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57 |
Ⅱ |
100 |
豆罗 |
9月 |
30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59 |
Ⅱ |
100 |
豆罗 |
10月 |
31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58 |
Ⅱ |
100 |
豆罗 |
11月 |
29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58 |
Ⅱ |
100 |
豆罗 |
12月 |
23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56 |
Ⅱ |
100 |
2.3 地下水
2021年全市39眼监测井中,达标监测井比例为97.4% ,比上年有所好转。其中水质达Ⅱ类的井有25眼,占64%,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Ⅲ类的13眼,占33.3%,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无Ⅳ类水质,Ⅴ类的1眼,占2.6%。
3、声环境
3.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2021年,忻州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共布设200个网点,每年秋季昼间监测一次。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7分贝。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进行评价,昼间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水平。
3.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2021年,通过对城区道路交通51个点位监测,忻州市城区交通干线50个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值为61.3分贝,1个铁路交通噪声监测点,等效声值为52.5分贝。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进行评价,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好”)水平。
3.3 城市功能区噪声
2021年,忻州城区划分了两类功能区,共布设11个监测点,每季度的第二个月连续监测1天。4个季度的监测结果,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进行评价,11个点位,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97.7%。
4、 农村环境质量
2021年,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我市对6个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的12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4.1 环境空气质量
所监测的12个村庄三项指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日均浓度的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4.2 土壤环境质量
2021年忻州市对6个县的12个村庄的土壤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7项监测指标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土壤为无污染状态。
4.4 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对6个县的县域地表水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为23项指标,县域河流中除去断流的断面,其余断面监测结果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功能标准。
5、 辐射环境
2021年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忻州市域的15个县市区进行了陆地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未发现异常数据,总体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