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04 大 中 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关于“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根据省厅要求,我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环境状况编制组,编制完成了《2020年忻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一、环境保护综述
2020年,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举高、扛牢、守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驰而不息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十三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以环境空气质量实质性改善为目标,聚焦区域联防联控、聚力秋冬防治理攻坚、强抓清洁取暖,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控水平。
1、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制定印发《忻州市忻定盆地3县(区、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方案》等措施文件,明确责任分工,组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组。
2、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充分发挥环保正向牵引和反向倒逼作用,积极帮扶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组织开展绩效分级评定,加快推进现有4.3米焦炉的淘汰。
3、实施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2020年共完成16家钢铁企业(含独立球团)超低排放改造;完成593台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淘汰248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治理在用锅炉41台,有效缓解工业污染物和燃煤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4、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清洁取暖替代任务308842户。特别是忻府区近年来实施了覆盖4万户居民、490万平米的以“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为主的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从根本上缓解了燃煤污染物低空排放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5、加强臭氧和PM2.5协同管控。多管齐下开展夏季臭氧治理攻坚行动,2020年共排查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41家,督促整改问题企业14家;针对今年我市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问题,组织技术单位开展现状解析研究,为精准治污提供科学依据。
6、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会同交警、交通部门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和入户抽测联合检查,2020年共计抽测柴油货车1826537辆,处罚超标车辆619辆。
7、强化秋冬防治理攻坚。编制完成《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拟定《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分类管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自10月1日进入秋冬季以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71,全省排名第二。主要污染物PM2.5浓度降至44μg/m3,全省排名第三。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围绕地表水国考断面全面稳定达标,“夯基础”与“补短板”两手发力,治源治水相结合,统筹推动“五水同治”。
1、突出抓好重点断面定点帮扶和专项治理。针对近年来个别断面水质改善较差局面,主动谋划,积极作为,成立5个定点帮扶组,制定《忻州市2020年水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定点帮扶工作方案》、《忻州市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全面达标攻坚方案》等措施方案,及时预警分析、定期会商研判、驻点督导帮扶;深化点、线、面源污染防控,高效推进定襄桥断面专项治理8项措施。通过努力攻坚,定襄桥国考断面水质已于今年7月实现达标,梵王寺、陈家营断面达到了历史最好水质。
2、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排查并整治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88个,对汾河流域保留的23个入河排污口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实现建档立标、按期监测。
3、加速推进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原平市电厂周边污水收集工程已正式投入运行,忻州市云中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建设进度已达70%,宁武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建设进度已达98%,宁武县凤凰大街雨污分流工程已完成。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对全市22个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了实时监控,建立市、县两级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全面及时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和水质达标情况。
5、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调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治要求,加强督办落实;核查并上报79个建设项目用地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叠情况,为全市饮用水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6、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全市煤矿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全面提效改造,要求外排矿井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1、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376家企业污染地块基础信息核实确认工作,委托有资质、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28个地块完成了采样调查,为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
2、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大力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成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规范化管理;督促9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开展自行监测。
3、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制定辖区内4个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落实管控措施,有效杜绝防范重大污染事故;及时更新《忻州市污染地块名录》,加快建设忻府区云马焦化废弃场地等3个省级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宁武县大木厂煤业公司、春景洼村老窖水国家级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4、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印发《忻州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将危险废物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大力开展专项执法,共抽查考核78家工业企业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合格率达90%以上;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逐步构建危险废物智慧监管体系。
5、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编制完成14个县(市、区)《县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年拟治理的32个村庄已全部确定治理模式,25个村庄已完工,其他村庄正在有序推进中。
(四)环境执法方面,强力打造“清零”品牌,突出抓好环保督查问题整改,持续构建环境监管执法新常态。
1、树牢交账意识,聚焦关键问题,坚决将“清零”进行到底。坚持将“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暨监督帮扶工作”作为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紧扣6大类49项2778个“清零”任务,上下联动、倒排工期、按表推进,做到“新账旧账一起结,点上面上一快抓”。
2、全力做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共计28项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完成销号备案;57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已完成55项,剩余任务均在有序推进中。
3、完善法规制度建设,规范提升执法水平。制定《忻州市污染源智能化监控设备执法检查工作管理制度》、《忻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暂行管理规定》等9项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认真梳理工作职责,结合执法事项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予以公布。制定并推行生态环境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4、立足民生服务,突出做好信访查处。通过12369环境污染举报热线、忻州随手拍和网上举报等方式,在法定办理期限内的案件全部按时进行了调查处理,结案率100%,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放管结合,提升效能,坚定不移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1、明确权责事项,依法履行职能。严格落实《山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正面审批清单》要求,将全市26家企业纳入正面审批清单,兑现环评豁免政策,为推动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稳步推进排污许可实行“一证式”管理,2020年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坚持“权责统一”,积极配合市审批局做好审批职能划转。
2、严格空间管控,优化产业布局。高效推进“三线一单”项目建设,将其作为经济发展与环境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划分221个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推动形成环境友好、生态适宜的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规模。
3、创新监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行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以及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执法等先进手段,做到热情服务、实时监控、精准执法;全域式开展“企业环保服务日”活动,主动上门、靠前服务,为企业“把脉问象、靶向治疗”;疫情期间,通过视频连线对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帮扶,按时做好检查台账,落实闭环管理措施。
(六)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蹄疾步稳,统筹兼顾,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系建设。
1、加速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垂改”。统筹垂直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等改革事项,制定《忻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11项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完成5个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领导任职和14个县(市、区)相关人员的职级晋升、人事划转、档案审核、信息统计等工作。推行环境执法机构“局队合一”,整合14个县(市、区)环境监测站组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东部、西部区域监测技术保障中心。
2、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推动成立市、县、乡三级环境保护委员,强化综合决策;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提请市政府拟定《忻州市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忻州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我省四个配套办法要求,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清单。
3、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以加快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主线,加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中长期预报预警和重点排污单位、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应用,实现空气质量早7日预警,水环境质量实时预警。
二、环境质量状况综述
1、大气环境
2020年忻州市城区监测项目为六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一氧化碳、细颗粒物PM2.5),按照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2)和《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保部办公厅(2014)64号)评价:
1.1 空气质量
2020年,忻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2 优良天数
2020年忻府区环境空气质量达Ⅱ级以上的天数达263天,优良率为71.9%,重污染天数12天同比增加1天。
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最多的是定襄县为31天,其中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无重污染天气,五台县、代县、宁武县、偏关县重污染天数为1天,繁峙县重污染天数为2天,河曲县、保德县、原平市重污染天数分别为4天、6天、7天。优良天数最多的是五寨县345天,最少的是定襄县230天,优良天数由多到少排序为五寨县345天,岢岚县344天,神池县339天,静乐县337天,偏关县319天,宁武县314天,河曲县312天,保德县307天,五台县305天,繁峙县304天,代县281天,原平市263天,定襄县230天。
1.3 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综合指数
2020年忻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96,所辖13个县(市)综合指数最高的是定襄县6.01,最低的是五寨县3.44 ,综合指数由高到低依次是定襄县6.01,代县5.39,原平市5.26,保德县4.88,繁峙县4.80,宁武县4.36,河曲县4.26,偏关县4.18,五台县3.84,静乐县3.70,神池县3.56,岢岚县3.51,五寨县3.44。忻州市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见表1-1。
表1-1 忻州市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表
区县 |
综合质量指数 |
重污染天数 |
优良天数 |
优良天数比率 |
2020年 |
2020年 |
2020年 |
2020年 |
|
定襄县 |
6.01 |
31 |
230 |
63.0 |
五台县 |
3.84 |
1 |
305 |
83.3 |
代县 |
5.39 |
1 |
281 |
76.8 |
繁峙县 |
4.8 |
2 |
304 |
83.3 |
宁武县 |
4.36 |
1 |
314 |
85.8 |
静乐县 |
3.7 |
0 |
337 |
92.3 |
神池县 |
3.56 |
0 |
339 |
93.4 |
五寨县 |
3.44 |
0 |
345 |
94.3 |
岢岚县 |
3.51 |
0 |
344 |
94.2 |
河曲县 |
4.26 |
4 |
312 |
85.2 |
保德县 |
4.88 |
6 |
307 |
84.6 |
偏关县 |
4.18 |
1 |
319 |
87.2 |
原平市 |
5.26 |
7 |
263 |
71.9 |
1.4 大气降水(酸雨)
2020年,对忻州城区和原平城区进行了酸雨监测,降水量分别为456.6mm、458.9mm,降水年均pH值分别为6.68、7.13,未出现pH值低于5.6(酸雨标准为pH值<5.6)的情况,故两市酸雨频率为0 。
2、水环境
2.1 地表水水质
2020年,全市地表水共监测14个断面,全年共监测14次,其中达到Ⅲ类(Ⅰ类—Ⅲ类)以上水质标准的断面12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85.7%;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的断面2个,占监测断面的14.3%;无劣Ⅴ类断面。2020年忻州市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统计表见表2-1。
表2-1 2020年忻州市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统计表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考核类型 |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达标情况 |
桑干河 |
梵王寺 |
国考 |
Ⅲ |
良 |
达标 |
汾河 |
河西村 |
国考 |
Ⅱ |
优 |
达标 |
滹沱河 |
代县桥 |
国考 |
Ⅲ |
良 |
不达标 |
滹沱河 |
定襄桥 |
国考 |
Ⅳ |
轻度污染 |
达标 |
滹沱河 |
南庄 |
国考 |
Ⅱ |
优 |
达标 |
牧马河 |
陈家营 |
国考 |
Ⅲ |
良 |
不达标 |
清水河 |
坪上桥 |
国考 |
Ⅰ |
优 |
达标 |
黄河 |
碛塄 |
国考 |
Ⅱ |
优 |
达标 |
县川河 |
禹庙 |
省考 |
Ⅲ |
良 |
达标 |
朱家川河 |
花园子 |
省考 |
Ⅳ |
轻度污染 |
达标 |
汾河 |
雷鸣寺 |
省考 |
Ⅱ |
优 |
达标 |
滹沱河 |
乔儿沟 |
省考 |
Ⅱ |
优 |
达标 |
偏关河 |
关河口 |
省考 |
Ⅱ |
优 |
达标 |
青羊河 |
茨沟营桥 |
省考 |
Ⅱ |
优 |
达标 |
2.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
2020年,我市共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豆罗(南水厂)和光明西街(三水厂)2个,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水质状况均为“优良”。详见表2-2。
表2-2 2020年忻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
水源地 名称 |
监测月 |
取水量 (万吨) |
水质 类别 |
达标率 (%) |
水源地 名称 |
取水量 (万吨) |
水质 类别 |
达标率 (%) |
豆罗 |
1月 |
24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57 |
Ⅱ |
100 |
豆罗 |
2月 |
23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55 |
Ⅱ |
100 |
豆罗 |
3月 |
24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56 |
Ⅱ |
100 |
豆罗 |
4月 |
25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58 |
Ⅱ |
100 |
豆罗 |
5月 |
25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58 |
Ⅱ |
100 |
豆罗 |
6月 |
26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59 |
Ⅱ |
100 |
豆罗 |
7月 |
27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61 |
Ⅱ |
100 |
豆罗 |
8月 |
27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60 |
Ⅱ |
100 |
豆罗 |
9月 |
28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58 |
Ⅱ |
100 |
豆罗 |
10月 |
27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57 |
Ⅱ |
100 |
豆罗 |
11月 |
28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56 |
Ⅱ |
100 |
豆罗 |
12月 |
27 |
Ⅱ |
100 |
光明西街 |
57 |
Ⅱ |
100 |
3、声环境
3.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2020年,忻州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共布设200个网点,每年秋季昼间监测一次。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1.7分贝。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进行评价,昼间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较好”)水平。
3.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2020年,通过对城区道路交通51个点位监测,忻州市城区交通干线50个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值为62.3分贝,1个铁路交通噪声监测点,等效声值为51.7分贝。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进行评价,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好”)水平。
3.3 城市功能区噪声
2020年,忻州城区划分了两类功能区,共布设11个监测点,每季度的第二个月连续监测1天。4个季度的监测结果,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进行评价,昼夜间个别点位在不同时段,偶有超标现象; 11个点位,昼间达标率为93.2%,夜间达标率为95.5%。
4、 农村环境质量
2020年,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的要求,我市对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的18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具体监测点位见表3-1。
表3-1 2020年忻州市农村监测县域名单 |
||||
序号 |
所属市 |
县(区) |
村庄名称 |
备注 |
1 |
忻州市 |
河曲县 |
唐家会村 |
种植型 |
2 |
楼子营村 |
旅游型 |
||
3 |
土沟村 |
生态型 |
||
4 |
保德县 |
白家墕村 |
种殖型 |
|
5 |
宫局村 |
养植型 |
||
6 |
羊路河村 |
企业型 |
||
7 |
偏关县 |
老营村 |
养殖型 |
|
8 |
万家寨村 |
种殖型 |
||
9 |
天峰坪村 |
生态型 |
||
10 |
神池县 |
韩家坪村 |
种植型 |
|
11 |
庄儿上村 |
种植型 |
||
12 |
鹞子沟村 |
种植型 |
||
13 |
五寨县 |
马军营村 |
种植型 |
|
14 |
羊道沟村 |
种植型 |
||
15 |
张家坪村 |
种植型 |
||
16 |
岢岚县 |
大涧村 |
生态型 |
|
17 |
北方沟村 |
养植型 |
||
18 |
李家坪村 |
种殖型 |
4.1 环境空气质量
18个村庄所监测的三项指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日均浓度的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4.2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18个村庄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所监测的39项指标除全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三级标准限值。
4.3 土壤环境质量
2020年忻州市对6个生态县的18个村庄的土壤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7项监测指标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土壤为无污染状态。
4.4 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对6个生态功能县的县域地表水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为23项指标,县域河流中除去常年断流的断面,只对偏关县万家寨水库、河曲县禹庙、保德县花园子三个断面和偏关县关河口村断面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功能标准。
5、 辐射环境
2020年,忻州市陆地γ辐射累积剂量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未发现异常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