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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10-30        大    中    小     

监测函〔2023〕35号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徐州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为规范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依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有关规定,我司制定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