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3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全省共有449个建制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占建制镇总数的82.1%,较2020年底提高了40%。全省城市黑臭水体全部整治完成,基本实现‘长制久清’。”12月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省住建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宋刚介绍了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住建领域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步提高。“十四五”以来,全省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66.5万立方米/日,总处理能力达到554.94万立方米/日,年负荷率达到71%,做到了“八分饱、有余量”。全省共有449个建制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占建制镇总数的82.1%,较2020年底提高了40%。全省城市黑臭水体全部整治完成,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再生水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持续加强再生水设施及管网建设,太原、大同、晋中、长治、临汾、晋城等6个市入选国家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制定了《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全省再生水利用水平的提高。黄河流域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1.4%,提前完成“十四五”末达到30%以上的规划目标。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断完善。我省共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100座,日处理能力3.64万吨,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11个设区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22个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96%,提前完成国家“十四五”末达到65%的目标。
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效应显著。我省率先出台了《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制了《湿陷性黄土地区海绵城市技术标准》《煤矿采空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等15个标准,构建了山西特色的海绵城市标准体系。长治、晋城2个市入选国家级海绵示范城市,太原市、洪洞县等9个市县被列为省级示范城市,带动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我省6项经验做法入选住建部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并在全国推广。
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亮点突出。我省较早颁布实施《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持续完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数量居全国前列。平遥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加强保护修缮方面的经验做法被住建部列入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