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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

  时间:2022-09-19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省委第38次常委会扩大会议、省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延峰的安排,9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武玉祥参加会议并讲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等14个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协会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传达了省委第38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和省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相关要求。各成员单位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作交流发言。与会人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及调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部门联动机制进行了研究讨论。

  

  武玉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筑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法治屏障,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强保障。二要吃透政策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深入理解相关政策要求,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范围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推进落实。三要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学习培训。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要加快修订我省目前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磋商办法、修复评估管理办法等;各成员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培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四要加强案件线索排查,开展案例实践。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要建立线索筛查机制,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将制度规范落实到案例实践。五要强化联动合力,严格考核督促。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