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环境要闻

一件件生态环境“实事” 扮靓三晋蓝天碧水净土

  时间:2021-07-19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7月15日,山西晚报新闻会客厅里迎来“环保专家”,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的相关负责人做客“山晚帮办”,与广大读者和网友分享生态环境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内容,并通过接听热线电话、网络直播互动的方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10时30分至12时,热线电话响个不停,直播间里热闹非凡,通过“山晚帮办”搭建的平台,生态环境专家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大家对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更深的了解。
 

 

  
 

     扫描二维码,观看直播回放


  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内容,山西晚报今年起重点打造栏目“山晚帮办”,搭建起群众与相关部门交流平台。目前,生态环境部门为群众办了哪些实事?上半年我省的空气质量咋样?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我省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对于已经污染了的耕地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各种医疗废物是如何处置的……从空气的清洁度到水土环境,再到日常生活中的垃圾废物处理等,4位生态环境专家细细讲述、深度分析,用一组组数据和一个个案例,让群众对自己的家乡、身边的环境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当日10时30分至12时,山西晚报热线电话和客户端成功记录百余名读者咨询,问题涉及“机动车限行对环境影响大不大”“臭氧超标会带来哪些危害”“耕地污染了怎么办”“机动车废机油会被用在何处”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现场嘉宾第一时间做出解答,并用生态环境领域为群众办的“实事”回应大家关切。

  “环境就是民生,蓝天也是幸福,让山西蓝天白云更多、空气更清新就是我们要办的最大民生实事。”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刘宇表示,“十三五”期间,我省坚持“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四大结构”优化调整共同发力,全省空气质量实现大幅改善,2020年全省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1.9%,PM2.5平均浓度44微克/立方米,在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市中均排名第二。 

  据介绍,到2020年底,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各项约束性指标圆满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圆满收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

 蓝天白云常相伴,一泓清水向南流


    7月15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相关负责人做客“山晚帮办”栏目,从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的治理等方面与广大读者和网友分享了生态环境领域所办理的一件件“实事”。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我省以超常规的措施和力度治理大气污染,各项空气质量指标全面改善,其中,优良天同比增加了31天,重污染天同比减少3.4天。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刘宇介绍,今年,省政府印发实施《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延续蓝天保卫战的经验做法,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区域协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再发力。严格落实“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建设。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升。目前,全省24家在产的钢铁联合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家焦化企业、17家水泥熟料企业列入年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计划。
散煤清洁替代再扩展。2016—2020年我省已完成了500万余户清洁取暖改造,今年全省又将计划实施91万多户,届时全省将累计完成600万户。
运输结构调整再突破。加快推进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重型柴油货车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国六标准。
    城市降尘整治再精细。持续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工程,严控扬尘污染。

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


    2020年,我省5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历史性地全部退出劣Ⅴ类,全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70.7%,汾河流域稳定实现“一泓清水向南流”。全省水环境质量取得极大改善,水环境质量创历年最优。
    进入“十四五”时期,我省将继续巩固水污染防治成果,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整体部署,将实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确保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时期,国家提出了‘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治水目标,更加注重呼应群众切身感受,把人民对美好环境的向往作为我们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奋斗目标。”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高强介绍,“有河有水”代表水资源,“有鱼有草”代表生物多样性,“人水和谐”是水环境问题,这更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我省将持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能。科学实施河流生态流量管理,研究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重点实施汾河干流生态补水,推进临汾浍河、运城涑水河以及汾河太原段边山支流生态复流。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创建节水型社会;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推动涉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水循环梯级利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严控农田“大水漫灌”行为。强化再生水循环利用。积极创新机制,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中水经人工潜流湿地净化后,纳入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以及河湖景观用水。
    深化水污染治理。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工程,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全面完成全省城市及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市政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有效解决汛期污水溢流直排和城市积水内涝等问题。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对地级城市建成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排查监测,防止“黑臭”反弹。到“十四五”末期实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提升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水平。大力推进新增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加装在线监控装置。
    推动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思路,努力恢复“有鱼有草”的自然生态景观。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口人工湿地建设。强化河岸缓冲带建设。在汾河及入黄主要支流城市段沿岸,晋阳湖、伍姓湖等湖库岸加大种草增绿力度,保护水域岸线生态空间。加强河流水系综合整治。抓好重要入河口湿地保护治理,实施植树种草、封育保护,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逐步建设一批美丽河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土壤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工作重要一环,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不放心、住得安心不安心,都和土壤有关,但大家对于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不十分了解。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石振龙通过一组组数据,让网友对土壤生态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摸清底数。我省分别利用两年多时间先后完成了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了我省的土壤污染状况。
    源头治理。农业化肥使用量连续四年实现负增长,农药使用量也实现负增长,农膜回收率由37%提高到84%;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固废堆场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全面完成,重金属排放量减少4000余公斤,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初见成效。
    农用地风险防控方面,完成了农用地分类划定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截至2020年底,我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6.9个百分点。建设用地风险防控方面,建立了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机制,污染地块实现全流程管理,截至2020年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逐步加强。
在保障机制方面,2019年我省发布实施《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我们省还成立了土壤污染防治领导机构,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建成了土壤环境监测网。
    截至2020年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医疗废物俗称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置可以说是新冠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线,疫情发生以来,也暴露出当前医疗废物收集体系不健全、处置设施老化、工艺落后等问题。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医疗废物,特别是疫情医疗废物的处置,提出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的重要指示。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发多个管理文件,多次对各市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守好守牢我省疫情防控生态环境阵地。并牵头组织对我省各市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等情况进行了评估,推动我省医疗废物处置补齐短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申睿说,“这次我们将医疗废物处置补短板工作也纳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中,通过推动医疗废物补短板项目的建设实施,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各项工作,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省医疗废物处置方式包括三种,一是通过焚烧炉进行焚烧;二是通过高温蒸汽进行消毒灭菌;三是通过微波进行消毒灭菌。
新冠疫情初期,我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121.84吨/天,新冠疫情发生后,各市为保障医疗废物能够及时、安全、高效、无害化处置,采取延长设施运行时间、启动备用设施、新建扩建设施等措施,保障了医疗废物的处置。根据部分市存在的医废处置短板情况,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2021年两次提请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全省医废补短板工作,报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补齐我省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工作的通知》,推动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补短板。目前全省处置能力为164.84吨/天,预计到2022年底可达到233吨/天,从根本上补齐我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同时各市均配置医疗废物热解焚烧设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全省中长期发展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处置需求。
  

  热线实录  


这些生态环境问题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    问: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老百姓能否喝上干净放心的水是息息相关的,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我省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是今年在全党范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中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任务之一。省生态环境厅始终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依法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先后划定26个地级城市、168个县级、840个乡镇级、232个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每年组织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每月开展常规监测和每年一次水质全分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按季度开展常规监测和每两年一次水质全分析,乡镇级及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状况评估。逐步推进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标志牌设置、水质监测监控、违法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整治等规范化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标志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建筑,是否建设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是否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问:我们都知道大气层中有臭氧,一定浓度的臭氧还有杀菌的作用,为啥到了夏季,臭氧就成了污染源了?臭氧污染有哪些危害?
    答:臭氧,是常温下一种有特殊臭味的气体,呈淡蓝色。大气中90%以上的臭氧存在于离地面20—30千米的大气平流层,即通常我们所说的臭氧层。臭氧层能有效阻挡紫外线辐射到地面,是地球生命系统的守护神。
我们常说的臭氧污染是指近地面臭氧污染。臭氧污染是由工业企业、机动车尾气等排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一次大气污染物,在高温、强光辐射的作用下,经过一系列光化学反应产生。当空气中臭氧浓度超过一定限值时,就会产生危害,对我们的呼吸道产生强烈刺激,引发胸闷咳嗽、咽喉肿痛,严重时还会引发哮喘等疾病。同时,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导致植物叶面损伤、农作物减产等。因此,夏季高温晴热天气时,在太阳光辐射比较强的时段11时-16时,大家应减少户外活动时间,尽量避免臭氧污染伤害。
    问:对于臭氧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答
:目前,臭氧已成为仅次于PM2.5,影响我省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是生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今年我省实施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全面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同时,采取夏季臭氧应急管控、停止露天喷涂作业、引导公众错峰加油等措施,避开臭氧生成的高峰时段。此外,还借助科技力量,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巡查,充分发挥走航巡查“快、敏、准”的技术优势,精准发现臭氧污染源,及时解决问题。
  
6月份,尽管存在持续的高温晴热不利气象条件,但全省11个设区市优良天数累计同比增加34天,臭氧平均浓度同比下降了2.9%,臭氧污染治理攻坚初见成效。
  
:近年来,大家普遍感受蓝天白云多了,空气质量一年比一年好。今年上半年,我省空气质量情况怎样?
  
:今年上半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持持续改善态势,除优良天数比例受上半年频发的沙尘天气影响同比减少0.6个百分点外,其他各项指标均全面改善,其中,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11.8%,SO2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7.3%,NO2平均浓度同比下降8.8%,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6%,PM2.5平均浓同比下降15.4%,CO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3.8%,O3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3%。
    问:去年冬天到今年春天,为防治重污染天气,太原经历了最长时间的机动车限行。限行对于空气质量有多大作用?
    答
:机动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CO、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根据我省各市最新PM2.5源解析结果,各市机动车尾气对PM2.5贡献率平均为18%,太原市为23%。随着我省各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机动车对大气污染的影响会越来越大。以太原为例,太原市机动车对PM2.5贡献率由2014年的16%上升至2020年的23%。
  
在重污染天气高发频发时段,采取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也是各省市通行做法。我省受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强度大等因素制约,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工业企业停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减排措施,尽量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影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大家应尽量低碳出行。
  
:什么情况会造成土壤污染?怎么减少耕地土壤污染?已经污染了的耕地怎么办?
    答
:含有铅、汞、砷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苯系物、有机氯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通过大气、水、固废等进入土壤,就可能会造成土壤污染。可以通过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施用有机肥,禁止使用污水灌溉等方式减少耕地土壤污染。
  
对于已经污染了的耕地,污染较轻的主要是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微生物修复等方法对受污染耕地进行安全利用;对于污染较重的我们通常采取退耕还林还草、休耕等方法来进行安全利用。
  
:农村有一些水体颜色和气味异常,是不是黑臭水体?对健康有什么影响?现阶段有什么治理要求?
: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水体颜色明显异常或存在异味,即视为黑臭水体。
    农村黑臭水体一方面会产生恶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另一方面水体可能散发出的有害气体如硫化氢、氨等也会直接危害人体的健康。根据《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要求,要按照“摸清底数—试点示范—全面完成”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到2035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目前已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建立了国家和省级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要求制定治理方案,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对于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废物,处理方法有着怎样的不同?什么样的废物是可以再利用的?
    答
:我省是能源大省,也是固体废物产生大省,常见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等。工业固废的处理方式包括利用、处置两类。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可以再次使用,因固体废物类别不同,利用方式也不尽相同,如煤矸石、粉煤灰可以制新型建材,粉煤灰还可以用于水泥生产等;对于不可利用的废物,可以通过填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生活垃圾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卫生填埋,一种是垃圾焚烧发电。
  
:危险废物收集储存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对于危废再利用,我省的政策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除此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颁发。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我们大力支持危险废物的再利用,既可以通过再利用减少废物产生,降低环境风险;又可以实现资源再利用,促进经济循环发展。
  
:很多汽修行业会产生废机油,持证公司收集废机油时,是否需要具备《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车辆才可以收集拉运到收集站点?这些废机油一般都被用在何处?
  
:汽修行业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的单位,需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
    目前我省具备专门的废矿物油收集、利用的单位,废机油主要是通过催化,分离、提纯后变成可用燃料油再利用。总利用能力约为64.5万吨/年,可满足我省目前产生的废矿物油处置。

 

 

 

 

 

 


医疗废物处置补上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