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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时评】| 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

  时间:2021-05-12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日报

  举一纲而万目张,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5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省委、省政府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等之后,针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作出的又一更为严格的问责规定。

  今年4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我省开展督察工作。督察期间,督察组向我省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后,省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抓贯彻落实,制定出台了《决定》。这表明,我省将以更狠更硬措施、更严更高标准,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标准保护。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磨砺,始得玉成。“十三五”时期,我省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彩化,森林覆盖率达到23.18%,历史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交出“蓝天白云常相伴、一泓清水向南流、一片净土皆放心”优异答卷。今年1月至3月,全省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项指标同比降幅在京津冀及周边省市中均排第一,临汾、长治、晋城、朔州、晋中、太原6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之大,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分别排名第三、第四、第五、第十、第十三、第十四。

  “胜非其难也,持之者其难也”。2020年是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一年,根本在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新发展阶段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不容丝毫懈怠,必须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扛起党中央交给山西的政治责任,为促进黄河安澜、护卫华北“水塔”、筑牢京津冀绿色生态屏障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决定》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凡属地发生破坏山体、违法占地(包括建设大棚房)、私挖滥采、违建别墅、围湖(河)造地、违规排放、毁坏森林(草原)等七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一经查实,党政同责,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同时,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为此要着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抓住“关键人”“关键少数”,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我们就一定能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内容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