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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08 大 中 小 来源: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21年 第4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189-2021)
二、《水质 灭菌生物指示物(枯草芽孢杆菌黑色变种)的鉴定 生物学检测法》(HJ 1190-2021)
三、《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1191-2021)
四、《水质 9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92-2021)
以上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五、《水质 铟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193-2021)
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17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