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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11 大 中 小
忻环发〔2017〕102号
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晋环土壤〔2017〕251号)要求,我局于2017年6月2日印发了《忻州市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土壤办及监察支队为成员的督查考核组。2017年8月至10月对全市66家工业产废企业进行了抽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7年产废企业申报情况:
2017年各县(市、区)环保局申报产废企业162家。
二、抽查工业产废企业考核情况:
1、对66家工业产废企业进行了抽查考核,其中44家企业考核达标(1家经营处置单位考核达标)、10家产废企业基本达标、12家产废企业不达标、抽查合格率67%;
2、各县(市、区)产废企业考核情况详见附表。
三、存在的问题:
1、产废工业企业普遍存在瞒报、漏报现象、未在显著位置粘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危险废物储存台账记录不全、贮存场所不规范、标识不规范、制度不上墙、责任不到人、未编制危险废物突发应急预案、未组织应急演练等,部分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去向不明。
2、部分县(市、区)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对辖区内的产废企业申报未审核,存在瞒报、漏报现象,未按要求对辖区内的产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
四、督查考核结果
此次考核对全市15个县(市、区)涉及产废的部分企业进行了督查(除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之外),评为A级的有河曲县、定襄县、五台县;评为C级的有五寨县、静乐县、开发区;其他县(市、区)为B级。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环保局接到通报后,对市局抽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在12月中旬之前完成整改,全部达标。对辖区内的产废企业二次考核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市局。
2、各县(市、区)要依据《固废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两高司法解释》,结合《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忻州市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忻环发〔2016〕56号)对辖区内的产废企业进行全部检查考核,对发现的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责任人要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确保产废企业全部达标。
忻州市环保局土壤办 : 常伟荣 张晓瑞
电子邮箱:xzhbgf@163.com
附件:1.《忻州市2017年各县(市、区)产废企业考核情况汇总表》
2.《2017年忻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忻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