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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20年上半年直接承办的群众举报案件情况表

  时间:2020-10-21        大    中    小     

序号 案件来源 举报时间 涉及企业 存在问题 处理结果 备注
1 电话举报 2020.1.3 忻州移动公司基站 辐射污染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月10日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忻府区五公司宿舍二号楼附近移动通信基站属于忻州移动公司基站,该站为楼顶增高架,2G/3G/4G共址站点,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以晋环函〔2015〕274号文件对该站等第四批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批复,该站环保手续齐全。我局执法人员在举报人家中对该站电场强度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为4.7V/m,低于标准值12V/m,符合国家标准。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电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加大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力度,消除群众因电磁辐射污染引发的恐慌心理。

 

 

 
2 电话举报 2020.1.12 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2020年1月14日现场检查,群众举报的公司名称是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五台县城区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梅小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2790241246L,该项目设计规模年产30000吨镁合金、3000吨金属锶、附属产品焦油6600吨。2007年1月13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对《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t镁合金、3000t金属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予以批复(晋环函〔2007〕9号)。2012年9月14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晋环函〔2012〕1904号予以批复。2017年1月17日,原五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备案,备案证编号140922-2017-001-L。2018年9月17日,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排污许可证,证号:91140922790241246L001P,有效期限:2018年9月17日-2021年9月16日。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青茵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至4月29日,5月6日至5月9日,6月10日至6月14日进行监测,2019年6月出具监测报告(青茵环监字〔2019〕04038号),监测结论: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各监测项目均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及其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各监测项目均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6标准限值。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6日由山西菁英环保监测有限公司监测云海镁业的污染源,监测结果符合标准限值。现场检查时,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五台分局要求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 电话举报 2020.2.24 王丽平向阳村废渣磁选厂 固废污染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执法人员2020年3月4日现场调查,,忻府区王丽平向阳村废渣磁选厂位于忻州市忻府区豆罗镇向阳村,2017年12月租赁场地,2018年1月投入运行,占地面积6亩,总投资4万元,主要生产设备:租赁铲车一台、磁选机二台。主要从事废钢渣磁选。该企业于2019年11月份取缔后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经调查了解,发现该企业有死灰复燃的痕迹,厂区院内露天堆放原料废渣约1600吨,由装载机和人工进行分捡可回收利用物品,未发现磁选生产设备。2019年11月份取缔后,未发现该企业再次倾倒废渣痕迹。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忻府分局于2020年3月6日给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忻府环责通字【2020】001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废渣分拣工作,七日内将厂区院内堆放的约1600吨废渣原料清运至合法的处置场所。2020年3月13日复查时,该企业厂区院内露天堆放的废渣已经清运完成,装载机和人工进行分捡的可回收利用物品由于疫情影响回收单位暂停回收,已采取苫盖措施。  
4 电话举报 2020.4.10 郝四毛储煤厂  大气污染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2020年4月15日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郝四毛煤场位于崞阳镇南村村北。检查发现,该煤场无环保审批手续,该分局配合崞阳镇人民政府已对该煤场进行了取缔。2020年4月29日,原平分局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时发现,场内原煤已清理完毕。  
5 网络举报 2020.5.21  原平市崞阳镇南村垃圾清洗厂  水污染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2020年5月19日现场检查,该垃圾清洗厂位于原平市崞阳镇南村西南方向,无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2020年5月22日,原平分局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厂地已清理。  
6 电话举报 2020.6.28  定襄县西霍  村无名钢厂 水污染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2020年6月30日现场检查,定襄县中霍村南废弃砖窑附近有一破碎、选洗钢渣作坊,检查时未生产,但有生产痕迹,未找到负责人。该选洗钢渣作坊无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定襄县分局执法人员根据忻办字[2019]89号文件《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7月4日对南王乡人民政府下发该污染问题处理的函,要求南王乡人民政府对该选洗钢渣作坊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在7月20日前反馈定襄分局局。 2020年7月9日经南王乡政府调查,该作坊负责人为本村村民吴俊青,无相关手续,南王乡政府调查组向吴俊青本人下达 《责令整改通知书》予以取缔,并责令接到通知一周内清理设备、清理原材料、清理场地,要求本人对场地再进行一次彻底清理,7月20日,南王乡政府调查组再次来到该场地进行检查,场地和蓄水池已全部清理,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