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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19年下半年直接承办的群众举报案件情况表

  时间:2019-12-31        大    中    小     

 

序号 案件来源 举报时间 涉及企业 存在问题 处理结果 备注
1 微信举报 2019.7.10 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2019年7月6日现场检查,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五台县白家庄镇垴上村,根据《关于忻州市五台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34号)和《关于忻州市五台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调整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96号),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体对五台县窑头煤矿寨里井、五台县窑头煤矿瓦窑坪坑、五台县西头煤矿和部分空白资源进行整合。批准开采4~12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60万t/a,采用露天开采,采用单斗-汽车开采工艺。2011年2月1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0.6Mt/a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晋环函[2011]196号)。2012年8月6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0.6Mt/a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晋环函[2012]1631号)。2012年8月22日,该项目试生产申请经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试函字[2012]18号予以批复。2013年6月26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环保竣工验收(晋环函[2013]886号)。2014年9月11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行发([2014]1098号)文件核定该公司生产能力为160万吨。2016年11月14日,忻州市清改办对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160万吨/年露天煤矿项目予以环保备案(备案编号:(2016-0011)。2019年5月14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4000057595565X4001P。有效期限:2019年5月14日至2022年5月13日。2019年7月6日,执法人员现在检查时,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复垦作业,作业时存在扬尘。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五台分局依法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万元,现已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阶段,责令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要求该企业加大洒水频次。目前,企业正在整改过程中。  
2 电话举报 2019.7.15 保德县红星洗煤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现场检查,保德县红星洗煤有限公司位于保德县义门镇刘家畔村东500m处,建设年入洗原煤40万吨,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15万元。2006年8月23日保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发改基字〔2006〕第62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2007年8月委托丹东轻化工研究院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8月17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开函字〔2007〕第107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2016年10月9日保德县环境保护局以(保环验字〔2016〕12号)出具了该公司年入洗原煤40万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该公司原煤堆场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原煤在厂区内露天堆放;该公司输送皮带部分未封闭,筛分、移动破碎机、上煤口、出煤口未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保德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保环责改字[2019]36号,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对输送皮带进行全封闭,筛分、移动破碎机、上煤口、出煤口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并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法罚字[2019]24号),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 目前,该公司正在按要求进行整改中。  
3 电话举报 2019.8.21 神华神东洗选中心保德选煤厂 大气污染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2019年8月21日现场检查,神华神东洗选中心保德选煤厂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德煤矿配套的选煤厂,该选煤厂位于保德县桥头镇夏柳青村,建有1400万吨/年原煤开采和洗选加工扩建工程。矿井一期500万吨工程于2002年1月15日开工建设,2002年10月1日建成投产,该项目2002年8月7日由原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审〔2002〕215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2004年2月23日原国家环保总局以环验〔2004〕015号通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矿井二期900万吨工程于2005年9月1日开工建设,2006年4月建成并投入运行,该项目于2005年11月9日由原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审〔2005〕884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2008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环验〔2008〕220号对该项目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位于保德县桥头镇韩家塔村东南420米处建设保德县煤矿排矸场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567520平方米。2014年8月委托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保德煤矿新建排矸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11月3日保德县环境保护局以(保环函〔2015〕93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 检查发现,该厂煤矸石出料口未封闭,物料露天堆放。针对该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保德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保环责改字[2019]57号),责令该厂对煤矸石出料口进行全封闭,禁止物料露天堆放。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法罚字[2019]38号),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目前该厂在矸石露天堆放四周建设了2.5米高的彩板与砖墙进行了封闭,堆场上方采用沙网遮盖,整体封闭工程已向神东公司环保处提报2020年环保专项资金计划,计划资金1050万元,预计2020年建成。  
4 电话举报 2019.8.30 保德县顺泰镁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气污染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2019年10月23日现场检查,保德县顺泰镁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保德县义门镇天桥村,建设年产2万吨金属镁技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煤气发生车间、煤气发生炉、煅烧车间、还原车间、精炼车间、清洗打包车间及其配套的公用和辅助工程。2005年11月16日保德县经济贸易局以(保经贸字〔2005〕81号)对该公司年产2万吨金属镁技改扩建项目进行了批复。2005年12月委托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了《年产2万吨金属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5年12月20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2005〕忻环开函字第148号)出具了关于对该公司年产2万吨金属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07年1月31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08年12月28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通过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还原炉和回转窑目测有蓝色烟尘排放,2019年10月24日保德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还原炉和回转窑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氮氧化物均超标(还原炉监测数据为:286.6mg/m3、279.9 mg/m3、306.0 mg/m3,标准值为:100 mg/m3;回转窑监测数据为:596.9 mg/m3、606.9 mg/m3、586.4 mg/m3,标准值为:100 mg/m3)。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保德分局以(保环责改字〔2019〕74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该公司依法处以罚款20万元;以(保环责停字〔2019〕2号)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整改与还原炉和回转窑配套使用的除尘设施,确保正常运行,保证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目前,该公司正在整改过程中。  
5 电话举报 2019.9.23 定襄县河边镇芳兰村原砖厂院内一家生产铝的企业 大气污染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2019年9月24日现场检查,在河边镇芳兰村原砖厂内发现有一户由外地人承包进行对工业废渣筛选铝的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1台、筛选机1台。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但有夜间生产迹象,该企业无相关手续,举报内容属实。 定襄分局按照《定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定政办发〔2017〕2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该企业属于“散乱污”企业,应予关停取缔。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忻办字[2019]89号)精神,要求河边镇政府安排专人负责督促企业对设备和废渣的清理,厂区恢复原貌。9月29日,经定襄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现厂区内的生产设备全部清理,废渣已全部清理,厂区内外的环境已恢复原貌。  
6 电话举报 2019.11.05 繁峙县青松林农林牧专业合作社内一镀锌厂 水污染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2019年11月8日现场检查,举报人所举报的养牛场属于繁峙县青松林农林牧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位于繁峙县砂河镇曹家寨村。现场检查发现,该合作社手续完善,厂内未发现镀锌生产设施,不存在举报人举报的镀锌厂环境污染问题。  
7 电话举报 2019.12.10 五寨县广源民用储售煤场  大气污染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12月11日现场检查,五寨县广源民用储售煤场位于五寨县韩家楼乡孙家梁村东南1000米处。该煤场于2009年4月开工建设,2009年8月建成并投入运营,煤场占地面积60余亩,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0万元。2009年1月20日在五寨县环保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批复;2009年8月3日县环保局对该煤场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环函[2009]30号)。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煤场除东北角约80米因地下埋设光缆未建挡风抑尘网外,其余四周均已建设7米高的挡风抑尘网;场地及进场道路有1台洒水车2台,用于洒水抑尘;已建U型洗车池1个;场区北侧东、西各建设1个雨水收集池;场区内煤堆高度低于挡风抑尘网2米,部分未苫盖;自动喷淋设施由于季节原因处于停用状态;煤场在装卸煤过程中有扬尘产生。2019年12月13日,五寨分局对五寨县广源民用储售煤场在装卸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五环罚﹝2019﹞26号)。该公司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