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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1-01-08
信件内容 现由于现行标准发生变化,我厂生物质锅炉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2燃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需变更排污许可证。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1-08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我局排污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已移交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您可到行政审批管理局变更。办理地点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等服务指南请在忻州市政务服务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