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咨询建言

总公司用注销分公司环评问题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19-03-06
信件内容 我企业原注册分公司进行生产,并办理了相关环评。后来总公司办公地址搬迁至分公司,分公司注销。请问我企业总公司继续使用分公司环评可以吗?需要补办什么手续吗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3-14
回复内容 您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针对的是建设项目,只要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原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仍然有效,与公司名称无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