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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5-12        大    中    小     

  环办标征函〔2023〕7号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环境管理中化学物质的命名,支撑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管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等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s://www.mee.gov.cn/),在“意见征集”栏目或首页搜索栏输入本通知名称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意见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王珺瑜、杜科雄

  电话:(010)65645764、65645767(传真)

  邮箱:chem@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征求意见稿) 

  3.《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