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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11-23        大    中    小     

环办标征函〔2022〕46号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岩洞处置,我部组织开展国家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岩洞处置规定》(GB13600-92)的修订工作,形成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吴迪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58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 

  3.《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部内征求法规司、生态司、固体司、核一司、核二司、环评司、监测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