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4 大 中 小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接到市生态环境局转办案件“天瑞家园门面房饭店排风机噪音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的问题,我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天瑞家园门面房饭店系忻州市忻府区兵旅门第饭店,该饭店位于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与慕山路天瑞家园底商门面房,2019年11月9日开始试运营,总投资25万元,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主营炒菜,主要设备有甲醇灶两台、电烤箱一台、蒸箱一台,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一台、油水分离设施四套。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饭店正在试营业中,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送于该饭店楼顶再经油烟净化器排出,排风机产生噪音存在扰民现象。
三、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该饭店存在的违法行为,我局对该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反行为通知书》(忻府环责通字[2019]067号),责令该单位五日内办理环保备案手续,并对排风机加装减震、隔音措施,减少噪音污染。
我局将对该饭店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如该饭店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