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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四巷二八二龙虾油烟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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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利民公寓后门二八二龙虾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油烟设备安装在屋顶,导致周边领居深受其噪音及油烟污染,夏季天气炎热,无法开窗。 问题二:每天夜晚,烧烤摊开在小区内居民门口,每天造成油烟及噪音扰民,持续到夜晚12: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餐饮专用烟道的认定涉及到几个关键点: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请局长体察民情,依据八十一条,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答复。二是体恤民情,解决二八二龙虾油烟和噪音扰民问题,不胜为盼。谢谢。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08-09
回复内容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关于利民公寓后门二八二龙虾存在油烟噪音污染问题的核查情况报告

   接到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局长信箱反映“利民公寓后门二八二龙虾存在油烟噪音污染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监管人员对该饭店进行现场核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如下问题:1、该饭店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不及时,导致油烟净化设施效果不明显;2、该饭店室外经营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要求该饭店立即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油烟污染。
    目前,该饭店已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
    反映的该问题,属于室外经营的噪声扰民,建议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理。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