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煤厂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0-12-07
信件内容 五台县白家庄镇同华煤业大门向右转3-5华里,现开煤厂拉煤车,粉煤机整天煤尘滚滚,问题是防尘大棚也沒有,跟县环保局反映了很多次了也不管,望领导管一管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0-12-14
回复内容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市局转发的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煤场环境污染的案件后,五台分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同上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煤厂是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五台县能源局指定的清洁煤销售点储售煤场。
    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位于五台县白家庄镇垴上村,法定代表人:柳俊恩;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铝矿开采;煤炭及铝矿销售;煤炭洗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7595565X4,该公司建设项目根据《关于忻州市五台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34号)和《关于忻州市五台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调整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96号),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体对五台县窑头煤矿寨里井、五台县窑头煤矿瓦窑坪坑、五台县西头煤矿和部分空白资源进行整合。批准开采4~12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60万t/a,采用露天开采,采用单斗-汽车开采工艺。2011年2月1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0.6Mt/a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晋环函〔2011〕196号)。2012年8月6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0.6Mt/a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晋环函〔2012〕1631号)。2013年6月26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环保竣工验收(晋环函〔2013〕886号)。2014年9月11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行发〔2014〕1098号文件核定该公司生产能力为160万吨。2016年11月14日,忻州市清改办对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160万吨/年露天煤矿项目予以环保备案(备案编号:2016-0011)。2019年5月14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对该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4000057595565X4001P,有效期2019年5月14日至2022年5月13日。
2020年1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清洁煤储售煤厂正在运行。该清洁煤销售点安装有挡风抑尘网,配备1台洒水车,对煤场洒水降尘,对暂时不销售的煤进行苫盖。
    三、调查结论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群众反映的“粉煤机整天煤尘滚滚”的问题。
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0至31日委托山西昌兴同创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储煤厂、采掘场、原煤场、精煤场无组织废气;厂界四周噪声进行了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SXCX-ZX-2020-320),全部达标。
该举报人未直接到我局反映过该问题,该举报人多次通过12369平台重复反映该问题,我局已合并受理,回访中多次拨打举报人电话均未接通,手机号显示属外省河北石家庄。通过县信访局转办的相似举报信息,我局已将有关情况报送县信访局。
    四、下一步打算
1、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白家庄镇政府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做好属地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要求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五、附印证资料
企业环保手续、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监测报告等资料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