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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原平闫庄镇:两个搅拌站是不是黑站?污染为啥无人管?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0-07-01
信件内容 忻州原平闫庄镇:两个搅拌站是不是黑站?污染为啥无人管? 7月1日,本网接到忻州原平南大常村民多次反映称,他们村里突然建起了一家“黑搅拌站”,粉尘污染、道路损毁、无遮盖,周边种植的农作物也受影响。村民表示,这样的污染单位怎么就能存在?怎么就没有人管? (上图)位于忻州原平闫庄镇大白水村西侧的搅拌站。请问原平环保局环保达标吗?土地使用合法吗?是否占用耕地? (上图)闫庄镇大白水村西侧的搅拌站 百度了解,南大常村位于山西省原平市闫庄镇的北部,全村耕地面积3000亩,林地200余亩。 (上图)南大常搅拌站 (上图)污染不?占用耕地不? 根据原平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在2020年1月02日发布了«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2019年12月30日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建设地点分别是山西省原平市闫庄镇南大常村和山西省原平市闫庄镇大白水村,项目名称分别是山西原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原平十四场生猪养殖项目和山西原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原平十五场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单位是一家山西原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环保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发电项目等全部要做环评报告表。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7-16
回复内容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关于对山西原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混凝土拌和项目的调查报告
接到忻州市生态环境局转来的关于“忻州原平闫庄镇:两个搅拌站是不是黑站?污染为啥无人管?”的案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忻州原平南大常村民反映,南大常村建立起了一家搅拌站,粉尘污染、道路损坏、无遮盖,周边作物也受到影响;闫庄镇大白水村西侧的搅拌站是否环保达标,土地使用是否合法?
二、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原平市闫庄镇的两个生猪养殖场属于山西原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原平十四生猪养殖场年出栏12.5万头生猪建设项目和原平十五生猪养殖场年出栏20万头商品猪建设项目。       
    原平十四生猪养殖场年出栏12.5万头生猪建设项目于2019年11月19日由原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代码:2019-140981-03-03-108541。该项目位于原平市闫庄镇南大常村,占地331亩,总投资13307.06万元。2020年1月7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对年出栏12.5万头生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忻原环评(审)函【2020】001号)。该项目于2020年4月份开工建设,施工区主要设施:水泥料仓、配料机、拌合罐车。原料为砂、水泥、石子。
原平十五生猪养殖场年出栏20万头商品猪建设项目于2019年11月19日由原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代码:2019-140981-03-03-108540。该项目位于原平市闫庄镇大白水村,占地501亩,总投资21494.10万元。2020年1月7日由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对年出栏20万头商品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忻原环评(审)函【2020】002号)。2019年6月1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981MA0JTAJJ62,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于2020年4月份开工建设,施工区主要设备有7台拌和机。原料为砂、水泥、石子。
山西原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为加快生猪养殖业的发展对畜牧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要求,原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对该项目评价予以批复同意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占地均在规定区域内。
环评第四条对拌和站要求“砂石料加工措施:本项目均采购加工好的砂石料,现场不进行加工,直接拌和,并将拌和场地设置于棚内”。
(二)现场检查情况
1、山西原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的原平十四、十五生猪养殖场正在建设。                                                                                                                   
2、该公司原平十四、十五生猪养殖场砂浆拌和设置于简易棚内进行拌和。                                           
3、该公司原平十四、十五生猪养殖场场内露天堆存的物料全部进行了苫盖。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1、责令停止该项目混凝土拌和生产作业。
2、责令按照环评要求在7日内建设规范的砂石拌和棚,砂石拌和棚未规范前拌和工段不得生产。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闫庄镇政府主要领导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夯实属地管理职责,重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做好属地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二)原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企业加强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企业要自觉履行各项法律、法规、信守合同,履行主体责任,绝不能有用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企业效益的意识。要强化日常管理,加强运输主干道洒水抑尘和生产区域车辆装卸、堆存物料的防尘措施。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