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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油烟扰民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0-06-07
信件内容 原平市永康南路瑞邦地景南区“麦子九店”,从去年开始营业,油烟一直困扰着居民,夏天不能开窗户,我们曾多次向环保局,住建局,市场局反映,均没有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针对这一条没有一个部门给个合理的解释。 请忻州市环保局局长体察一下民情,一、对八十一条禁止新建餐饮业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释,二、解决油烟扰民的问题。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6-16
回复内容

关于“麦子九店”污染问题的情况说明

    关于反映原平市永康南路瑞邦地景南区“麦子九店”油烟污染的问题。
    依据中共原平市委文件《关于印发原平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原市发【2017】18号),市政府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第三十三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四)负责除早餐、夜市摊位外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
   故上述问题不属于我单位受理,已转原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