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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原平市辖区山西碧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9-11-28        大    中    小     

  忻气防办函〔2019〕142号

  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原平市辖区山西碧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

 

原平市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市分局《关于我市三家企业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请示》,经我办组织现场核查,已列入公示的《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中,原平市辖区山西碧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禾丰牧业有限公司和山西同煤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3家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较为先进,污染防治设施配套齐全,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工艺流程运行期间紧急停产,对主要生产设备损害严重。同时,未对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物料运输进行规范。为科学合理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现将原平市辖区山西碧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调整如下(见附件)。 

  附件:忻州市重污染天气部分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调 

  整清单 

  

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厂址 

行业类别 

红色预警_减排措施* 

橙色预警_减排措施* 

黄色预警_减排措施* 

1 

原平市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西镇乡

北贾村委会 

氧化铝 

非采暖期,熟料烧成停产2条生产线,焙烧工序停产3条生产线,自备电厂SO2排放浓度低于 20mg/m3。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非采暖期,熟料烧成停产2条生产线,焙烧工序停产3条生产线,自备电厂SO2排放浓度低于 20mg/m3。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非采暖期,熟料烧成停产2条生产线,焙烧工序停产3条生产线,自备电厂SO2排放浓度低于 20mg/m3。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采暖期自备电厂SO2排放浓度低于 20mg/m3,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采暖期自备电厂SO2排放浓度低于 20mg/m3,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采暖期自备电厂SO2排放浓度低于 20mg/m3。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2 

 

山西同煤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 

崞阳镇

上石寺村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号 

其他 

限产30%,以产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20%,以产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10%,以产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3 

 

山西碧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崞阳镇上石寺村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大道号 

其他 

限产30%,以产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20%,以产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10%,以产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4 

 

山西禾丰牧业有限公司 

崞阳镇

天晃村东 

其他 

限产30%,以产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20%,以产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限产10%,以产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