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9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忻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及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强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管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忻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用燃煤旺火(以下简称禁放禁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禁燃区域:忻州城区东至东外环、南至北杨线、西至西外环、北至部石线。
二、禁放禁燃时间:长期。
三、禁放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燃用燃煤旺火。
四、加强舆论宣传。市、区两级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学校
要积极开展有关禁放禁燃的宣传和工作安排,组织动员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学生做好禁放禁燃工作。
五、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燃用燃煤旺火的行为,由忻府区公安局和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依法进行查处。
六、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举报投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0350-110,0350-12369。
特此通告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